海南: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须完善“五大体系”

海南: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须完善“五大体系”

摘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安置体系、就业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与征地工作监督体系。

近年来,我省为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做到了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合理安置。但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如果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问题解决不好,则会造成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是关乎改革发展大局和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我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状

自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各市县征地约3.2万公顷,涉及农村人口约20万人,安置劳动人口约9.6万人。各级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保证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开展,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当前我省在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补偿资金问题。虽然我省已多次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与土地市场价格及其增值差距过大,被征地农民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造成征地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地域政策问题。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一样。同地不同价,造成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

三是生活保障问题。目前,对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绝大多数是一次性货币补偿,这种方式对于部分农民来说,可能会因为拿到一大笔钱而进行不节制的消费,比如拿到征地补偿款后优先考虑盖房、婚嫁、买车等大额支出,甚至有部分人进行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是就业难问题。由于我省市县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发展不平衡,可供被征地农民劳动就业的岗位比较有限,加上被征地农民受文化、技能、年龄等因素限制,就业出路比较困难。

五是社保问题。我省2009年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保办法,但由于部分征地项目被征地集体、个人不愿意缴费等造成社保资金筹集不到位。2013年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由政府缴费补贴,但由于部分市县受财力限制,没有及时筹措落实社保资金,从而出现挂账、延迟办理养老保险等情况。

六是监督不到位问题。个别村村务公开不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不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一些征地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存在“暗箱操作”,多报、冒领、套取征地补偿费。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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