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薪酬矛盾的政治经济学分析(3)

北京:薪酬矛盾的政治经济学分析(3)

摘要:从劳动者的角度看,薪酬是劳动收入;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薪酬是人工成本。因此,薪酬天生有两重性,有着内在的矛盾。

政府公务员同样也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他们应当或者有权利获得与其人力资本水平相当的劳动报酬

政府公务员和由公共财政支付工资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就不能由市场机制来确定。因为,企业工资可以通过劳动力市场来决定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企业有“硬约束”,二是企业是市场上的“理性人”。所谓“硬约束”就是企业要在市场上竞争,要自负盈亏。所以,企业必须注意成本,成本过高,企业就要破产。所谓“理性人”,就是企业要追求竞争中的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经营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要从劳动力市场上获得具有企业需要的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另一方面,企业支付尽可能低的工资。这样,市场机制通过劳动力供需双方的不断博弈就形成了劳动力市场上不同职位的工资。

与企业不同,政府作为用人单位不存在以上两个假设。第一,政府是“软约束”组织,政府的经费虽然来自税收,但是多少钱用于工资却不存在与企业相似的硬约束,因为,政府是不会破产的。另外,政府的各项支出比例也是可以调整的。第二,政府不是市场上的“理性人”。政府不会追求利润最大化,没有动力压低自己雇员的工资水平。然而,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政府公务员也是劳动者,他们也需要获得劳动收入。政府公务员同样也是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他们应当或者有权利获得与其人力资本水平相当的劳动报酬。

既不能靠市场,又不能靠政府自身,那么,如何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就成为一个难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大多是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的方式来决定。

所谓市场调查比较的方式,就是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可比产业中的大中型企业,选择其中与公务员的可比职业进行薪酬调查,找出该地区该职位的平均工资或者中位数工资水平,作为标杆进行比较,以判断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市场决定的企业可比人员的工资水平的差异,是高于、等于,还是低于市场工资水平,以便决策参考。在做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决策时,可以有高于市场水平、等于市场水平和低于市场水平三种选择,决策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预算、公务员数量等。

国际上多数国家采纳的是公务员略低于企业同等职位工资水平的决策。采用这一决策的理由是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相比,职业稳定性高,风险小。同时,为了弥补公务员在职期间的劳动收入损失,各国都制定了比企业优惠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这样,对那些一直当公务员的劳动者来说,其终生收入不低,从而鼓励公务员长期稳定,廉洁从政。所以,无论采用哪种决策,都不能让同等水平人力资本拥有者的工资水平过多偏离市场工资水平。从实践角度看,这一办法在可比产业、可比职业的选择方面,在如何准确获取市场薪酬信息方面都有许多细节需要结合国情加以探讨。但是,通过调查比较来确定公务员薪酬水平已经成为一种国际通用的方法,值得我国借鉴。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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