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掀开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对检察工作赋予了更重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必须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适应反腐败法治化的新常态,持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反腐败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由之路。
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强化查案工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腐败没有例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还要注意查办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比较大的行贿犯罪;坚持查办案件与追逃追赃一起抓,加强职务犯罪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外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惩治腐败不能抓典型、做选择,而要零容忍、全覆盖。
适应反腐败查案机制新变化,提高办案水平。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检察技术的建设和运用,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发现、证实犯罪的能力;加强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形成组织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判、审计部门的工作协调,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核实、移送工作机制,健全职务犯罪党纪、政纪、法纪处理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要求,深化犯罪预防。牢固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期待的新常态,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牢固树立理性监督、质效优先的指导思想,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下大力气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严查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民生问题。突出打击暴恐犯罪、邪教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危害安全犯罪,坚决惩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胡作非为”问题。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拓展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查处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适应更加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新常态,不断提高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司法机关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