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区是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的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保障。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79项具体改革措施,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是指导依法治区的纲领性文件。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我区要把依法治区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贯穿到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全过程。
要用法治精神促进开放宁夏建设。我区依法治区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还不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不适应,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还不够强。因此深化改革开放要弘扬法治精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要围绕“两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加强立法,围绕深化改革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增强立法的特色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抢抓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新机遇,按照自由贸易区方向探索先行先试改革,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积极建设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使我区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战略支点;要创新体制机制、思维方式、工作思路、政策举措,在落实好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长效机制,逐步将“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指数”引入政绩考核。
要用法治思维加快富裕宁夏建设。目前我区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执法不公平、不规范、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因此作决策、想事情、干工作要注重经济效果、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只有抓好法治,才能为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为民生提供制度保障,为和谐稳定提供根本保证,为从严管党治党提供坚强利器;只有用法治思维加快富裕宁夏建设,才能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要用法治手段保障和谐宁夏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决一些司法不公甚至干预司法、徇私枉法现象的根本办法,就是要保证公正司法,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抓住我区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契机,在法检两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方面大胆探索;要深化工作机制改革,从立案、审判、执行和监督等环节入手,优化司法权配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严格司法;要加大司法公开,对公开事项和不公开事项实行“双清单”制度,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零容忍”,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强保证;要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
要用法治力量推动美丽宁夏建设。我区生态环境脆弱,建设祖国西部生态屏障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要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好宁夏的青山绿水。要遵循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加强对节能减排的考核,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对治污不达标、偷排漏排等行为绝不姑息;增强忧患意识,依法依规节能降耗,为发展提供空间;保护生态环境,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夯实全民守法这个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法情并重,用法治力量推动美丽宁夏建设。 (执笔:李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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