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以“良法”求“善治”(2)

北京:如何以“良法”求“善治”(2)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新观点、新举措、新思想解答之四

摘要: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立法体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为什么说“守法诚信”是法治政府之根本?

《决定》作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提出了“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特征。其中,“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对政府品质、政治道德的基本要求,而“守法诚信”尤为根本,它是法治政府安身立命之本,生生不息之源,应当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

守法诚信是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基本原则和施政资源。法治政府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它以崇法守法而区别于非法治政府。对人民忠诚守信(诚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政治伦理。政府存在和运行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除此无它,这是政府对人民的政治承诺。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是忠诚于人民,第一要务是造福于人民。诚信是现代政府和执政党必备的政治品质、基本原则和重要施政、执政资源,政府唯有永葆公仆品质,忠诚于人民、取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才能获得人民的信赖和支持。鉴于政府是公权力主体,为确保其诚信品质、自觉依法行政,必须用法律予以规范。目前,我国已有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20多部法律确立了诚信原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范性文件也作了规定,以调整和维系政民信赖关系、社会信赖关系。守法(法治)和诚信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政府应带头践行,忠诚于宪法、忠诚于人民,真正成为人民认同的“只见公仆不见官的人民政府”。

2020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应当抓住根本性问题,即着力塑造政府守法诚信的政治品质和公仆形象,带动、协同“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整体推进,打造“只见公仆不见官的法治政府”。要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优化执法程序,提高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法治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勤政廉政,增强政府公信力。

(以上问题由中共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赵泉作答)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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