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制度改革(2)

四川: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制度改革(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为我们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通过近一年的努力,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事要解决更加有效、信访秩序更加规范,群众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一是改革信访工作机构。今年3月,省委、省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将省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代管的二级局升格为正厅级一级局,纳入政府直属机构管理,明确界定信访工作职能,重新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了省级信访工作部门参谋助手、综合指导、督导检查等职能。二是强化联席会议机制。省联席会议主要召集人由省委副书记担任,4名省委常委、1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省政府秘书长担任召集人,专项工作小组由6个增加到10个,成员单位由40个增加到49个,进一步发挥了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作用。三是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建成省信访局门户网站,开通省委书记、省长信箱,全省共建立各类网上信访信息平台673个,部分地区和部门建立了视频接访平台,省、市、县三级网上信访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全国联网的信访信息化平台即将建成。点、线、面结合扩大群众工作覆盖面,为群众提供了诉求表达“快速通道”。建立“当日认领、当日告知、办结当日公开回复”受理工作机制,提升信访办理质效。四是创新信访工作制度。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配套制定省级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依法推动“事要解决”。注重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信访工作部门调查研究能力建设,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即将出台《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例》,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升到法律高度。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在市、县两级建立群众工作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建立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大调解”协调联动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建立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明确群众信访流程和办理工作规范,推动基层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推动积案化解。扎实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大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大下访、大化解、大治理三大行动,全省集中化解信访积案4588件,有效减少了信访存量。省政府梳理排查68件时间长、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社会矛盾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每位分管副省长包案化解,从政策层面推动问题成批化解。推进依法终结。完善信访复查复核机制、优化流程、规范程序、界定责任,提高复查复核办理质量。将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该信访事项从信访工作程序中退出。加快建立案件终结后教育帮扶、心理疏导工作机制,推动案结事了。

综合治理信访秩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信访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省“六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内容,通过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月、发放信访法制宣传品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推动信访法律法规入脑、入心,逐步形成“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要依法理性表达,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良好导向。坚持法治与德治共同推进。在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的同时,强化道德对信访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对于合理信访诉求已得到较好解决,仍长期缠访闹访、以访牟利等行为,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广泛开展信访听证,通过群众公义、情理评判等方式促使信访人息诉息访,逐步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依法打击违法上访行为。将违法上访行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集中开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处置力度,着力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作者系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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