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3)

江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3)

摘要: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法治政府运行的基本方式。从法治政府的构成角度分析,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律授权。

坚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安排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体系化的理论思考,作出了系统化的制度安排。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政府职能是按照组织法的要求配置的,它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权力法定是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地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方向,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责任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杜绝行政权力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使人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依法决策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由于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涉及广大人民的权益,因此,现代法治国家均设置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公民参与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决定》明确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针对行政立法部门化倾向和重大决策轻率的问题,《决定》还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通过责任机制约束重大行政决策权,使之满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着力点。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是行政执法,我国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由于行政机关层次多、执法人员数量庞大、事权错综复杂、职能多种多样,容易出现执法重叠、执法遗漏、多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影响行政效能和执法公平。对此,《决定》明确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各地务必按照这一要求,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强化罚没收入监督,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

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的主要范围是秩序行政行为。秩序行政行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如果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损。为此,《决定》提出,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等等。

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是依法行政的基本保障。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行政机关的权力源自法律授权。按照宪法的规定,政府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受到党的监督。根据现代行政法治原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分为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属于外部监督方式。行政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方式。审计监督属于专门监督方式。由于行政权力具有高度技术化的特征,其权力编码方式极为复杂,外部监督方式有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强化行政权力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方式,这是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新趋势。由于行政权力具有自我繁殖和不断扩张的倾向,必须采用多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才能满足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此,《决定》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

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条件。政务公开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既可以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行政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又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的引导功能和规范功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悉可为和不可为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增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防范不法行为对自身权益的侵害,还能增强全民守法的自觉性,减少行政执法成本。为此,各地务必按照《决定》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开行政机关的责权配置、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程序、行政行为流程和行政行为结果,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作者系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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