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的五大创新性亮点(2)

新预算法的五大创新性亮点(2)

新预算法的第三个亮点是:首次态度鲜明地提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这标志着所有政府财务行为均需纳入预算管理与监督的制度范畴。

其重大意义体现在:第一,有利于预算管理的完整性与规范性,通过整治政府预算的碎片化管理方式,进而清除预算外与体制外资金的滋生环境;第二,有利于预算过程的社会监督,通过政府全部收支情况的公开透明,必将提高公众对政府预算过程的关注度,进而逐步形成良性的社会监督氛围;第三,有利于预防行政腐败,通过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完全置于“阳光”之下,使得腐败行为失去藏身之地。

新预算法的第四个亮点是:首次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系统性阐述,明确了构建转移支付制度框架的原则、目标、范围、形式、重点以及机制等要件。

按照我国实行分税制体制的客观要求,必须形成与此相对应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第十六条规定: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原则是“规范、公开、透明”,转移支付的制度目标是“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的覆盖范围为“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的运行机制为“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的定期评估机制、退出机制、准入机制以及资金配套机制”。除此之外,新预算法第三十八条对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做出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九条对政府转移支付的管理制定出相关审查与监督的规范,第九十九条还对有关违反转移支付制度的现象做出了具体的责任追究罚则。

预算法的第五个亮点是:首次较系统地勾勒出预算审查的体系框架,对审查体系、审查主体与审查内容做出了清晰规定,无疑将大大强化预决算审查的力度。

预算法的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政府预算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有关。关于预算审查体系,新预算法第二、五、六、八各章的相关条款中,根据预算审查的功能定位,形成了人大审查、政府财政部门审查、审计部门审查以及公众审查为一体的全方位预算审查体系。

关于审查主体各自的定位,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人大代表会议负责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人大常委会负责预算调整方案审查,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部门与单位决算及决算草案进行审核与审定,审计部分负责对各级政府决算进行审计,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有权在审查预算草案前提供相关意见。

除此之外,新预算法还从八个方面对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作出界定,使得预算审查的方向更加明确,有利于预算审查工作的有效推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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