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着力点(2)

河南: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着力点(2)

摘要:所谓“法治思维”,是指党员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丰富党员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一是将依法执政能力和法律意识水平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使其在法治的框架下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以解决有些领导干部喜好拍脑袋说了算的问题。二是要建立起“德、能、勤、绩、廉、法”等六项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以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制度体系,实现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长期性和常态化,并将这一过程扩展至党员干部选拔、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各环节。三是在制度的设计上,要拓展法治教育工作内涵,既注重事前教育又注重决策执行后的效果评价,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

完善决策问责机制。实践证明,仅仅依靠领导干部通过自觉自愿来运用法治思维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倒逼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一是确立规范权力运行的原则,包括问责法定原则、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和一致原则、纠错与问责相结合原则、问责救济原则等,使权力运行置于制约之下。二是健全质询、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三是建立责任追踪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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