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坚持公正司法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2)

广西:坚持公正司法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2)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把司法公正提升到了一个全新高度。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了具体部署。全区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司法改革,既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全区法院要按照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努力完善司法体制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广西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的审判工作新路子,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构建权责利统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全区法院要抓住司法改革重点领域破解发展难题,着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特别是庭审的最后把关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保障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办案,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倡导院庭长直接办案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减少层层审批。自治区高级法院要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方面深化改革,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程序、范围,更好发挥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和监督指导的作用。严格司法责任,细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切实将办案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广西高院党组决定2015年在全区法院开展“信息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以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以公开树权威。着力加快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的一体建设和整体推进,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全面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查询、语音传真等方式方便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查询案件办理进度信息,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的主动、全面、实质公开。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一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瞄准“实现执行信息化和执行工作水平全国一流”目标,加快推进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健全“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推进法院审判执行信息与联动单位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和公众服务网平台三大系统的信息交互对接,为建成公开、高效运行的执行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撑。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利用新闻发布会、主题公众开放日、重大疑难案件公开听证以及庭审直播全面公开审判活动等方式,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机制。科学定位全区三级法院职能,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完善审级制度和对下考评机制,实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逐步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监督得力、运行有效的审级制度。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制,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集中管辖等制度,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案例指导制度,出台广西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确保矛盾纠纷能够通过简便、高效的方式得以解决。全面完成陪审员“倍增计划”,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积极开展远程信访、巡回接访、带案下访、判后回访等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动涉诉信访在法治化轨道解决。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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