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巨额赔偿排污企业上诉
2012年12月,江苏泰兴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处理,这些公司和个人采用直接排放和船舶偷排等方式将废酸倒入当地河中,后经群众举报、相关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2014年8月,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涉案的14人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至41万元。随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以公益组织身份,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该公益组织共同起诉。
(图片:2014年11月29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河河水。)
泰州中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6家涉案企业于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将废酸以每吨2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补贴交给无资质公司个人处置。这些公司和个人,一年内共倾倒2万多吨废料倒入至当地河流。泰兴市环境监测站对水质采样监测发现,水体多项环保指标严重超标。
泰州中院在一审中首次引入“污染修复虚拟成本”概念,将赔偿金额定为废料正常处理成本的4.5倍,6家化工企业被判赔1.6479亿元用于环境修复。
这成为迄今为止国内环保类诉讼中判赔金额最大的案子,被各界解读为对排污企业的有力震慑。
尽管法院考虑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判决生效后9个月内付清。但涉案企业却对高额赔偿表达了不满,以一审的程序不合法、泰州环保联合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等理由,坚持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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