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觉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

广西:自觉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

摘要: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养成护法的行动自觉。要形成刚性、完整、科学的监督和评价体系,遏制有法不依、不作为、乱作为的冲动,倒逼领导干部养成护法的行动自觉。同时,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和加快法治评价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总体部署。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自觉学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带头模范守法,带头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当前,我们正面临着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新形势,领导干部作为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制定者和落实的执行者,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推进,关系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坚定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身体力行,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为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广西建设夯实深厚的根基。

二、切实解决影响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突出问题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方式还存在与提高法治能力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学法的愿望不高、动力不足。一是对学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法律与从事的工作联系不多,存在“学好法律不如干好工作”的心理,学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二是不会学。面对我国内容丰富、体系庞大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领导干部不知道学什么,什么法律知识对自己的工作有帮助,不知道怎样才能学好。三是没有时间学。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一些干部忙于日常工作,很少挤出时间和精力学法。

懂法的渠道不多、水平不高。现实工作中,领导干部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的渠道不多,仅局限于自学、短期培训等方式,普法宣传往往重在表面、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加之基层一些干部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的专业法律知识掌握不足,法治能力水平不高。

信法的理念不强、根基不牢。受权大于法的思想影响,加之现行法治体系不健全,信权不信法、信潜规则不信法、信领导不信法的观念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加之“大众违法,难以追究”的现实短板制约,“从众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法治的生态环境。

守法的意识淡薄、自觉性不高。一些领导干部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一是“为政不为”。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必须履行的职责不认真履行,必须完成的任务不完成,得过且过。二是“为政滥为”。超出法律法规界定的权限行使权力,用“人治”代替“法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办事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认为“办事效率重要,程序无关紧要”,主观随意现象较为普遍。

用法的边界模糊、能力不强。用法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分析和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明确限定行使国家权力的边界认识模糊,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不强,超出法定界限办事,滥用职权。往往习惯于出台“土政策”、使用“土办法”,遇到问题时不是考虑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是“惟部门利益至上”,办事过程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依法办事能力不足。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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