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海南的征程中,全省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它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真实的统计数据,对正确分析国民经济的运行态势,保障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对统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受利益驱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或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在统计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致使有些数据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任务依然艰巨。因此,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韧劲抓好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统计?概括地说,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统计,立法是前提,普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使立法、普法、执法“三头并举、三位一体”。
科学立法是依法统计的前提。“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从立法上来讲,依法统计的前提和立足点是科学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近年来,我省在统计立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比较完善的。《统计法》从1984年开始颁布实施,到现在已进行了多次修订;《海南统计管理规定》从1997年颁发以后也做了几次修订。新的《统计法》是在2009年颁布实施的,《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是在2013年重新修订颁布实施的,跟当前的统计工作发展的要求是相适应的。而且作为与《统计法》和《海南统计管理规定》相配套的一系列统计规章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省政府近几年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政府规章制度,对双基建设、现代化建设、部门统计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范,保证了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总的来说,这几年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立是比较完善的。当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统计立法也不能一成不变、“从一而终”,必须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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