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科学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陕西: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科学立法 提高立法质量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立法是法治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为推进我省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赵建纲同志撰写的文章《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对“科学立法”这一议题进行深入探讨。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和科学立法,我谈一点体会。

科学立法是社会进步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领导和各级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下,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员会、省政府及各部门、省级人民团体的共同努力,我省地方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现行省地方性法规共有186件,批准西安市地方性法规69件。许多创新性地方性法规,受到国家有关部委推介和兄弟省区市的关注学习。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中,有2/3修改过,上世纪立的法只有12件没有动;废止的共有60多件。西安市法规共废止了20多件。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立法大局看,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迫切需要提高科学立法水平。从立法需求看,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要立法的引领和推动。全社会对立法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不单是有没有、有多少的问题,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的问题。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从立法阶段看,国家将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地方立法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探索发展、加快步伐、规范完善,现正处于提高质量阶段。而科学立法,现已成为立法工作的核心和价值标准,因为它既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适应改革发展和人民期待的要求。

进入本世纪后,全国地方立法正在发生一些变化,主要是:①从经验立法向科学立法转变。注重立法科学预测,摒弃凭经验立法,遵循立法事项的规律,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决策科学化水平;②从经济立法为主向“五位一体”立法转变。注重科学选择立法项目,加强社会立法、生态环境保护等短板立法,在立法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③从认可性立法向创制性立法转变。注重先行先试,淡化立法是成熟经验的思维,通过立法推进面上的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和依据,体现地方立法的价值作用;④从授权性立法向控权性立法转变。注重权力与权利、职责与义务的平衡,加强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的制度约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创建法治环境;⑤从粗放式立法向精细化立法转变。注重立法的操作性、实用性,条款要尽量细化,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⑥从被动立法向主动立法转变。注重立法统筹协调,将“等米下锅”、“做什么吃什么”被动等待提案,改为“点菜上桌”、“命题作文”主动选择立法项目,发挥立法机关的主导作用和政府提案的基础作用。这些变化有些是大力推动,有些是自然发生,如能将它们上升为自觉的立法理念和工作机制,对推进科学立法会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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