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新常态下的财税体制改革(2)

经济增长新常态下的财税体制改革(2)

摘要:我国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包括1994年的以及其他几次影响较大的财税改革,都与经济的高速增长相伴随,依托经济和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以及交互作用所提供的巨大空间,财税体制改革得以在一个相对宽松的条件下展开,可以通过“增量调整”的方式逼近或实现改革目标。

三、财税体制改革要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支柱

我国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比如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无论其规模多么巨大,涉及范围多么宽广,实际影响也并不限于经济领域,但从总体上说来,其主观立意并未脱出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财税体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安排的思维局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同时,不仅赋予了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全新定位,而且对财税体制的功能与作用给出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全新阐释,从而第一次从根本上摆正了财政和财税体制的位置。既然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那么,它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是一个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优劣的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的重要要素;既然财税体制的功能与作用是超越经济领域的,那么,它就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制度安排,而是一个牵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综合性制度安排。

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布局中,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加以打造,将财税体制作为全面覆盖国家治理领域的综合性制度安排加以构建,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相较于以往的又一个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

首先,作为一项极为宏大的工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自然要从构筑其基础和支柱做起。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可以也应当从财税体制改革破题;另一方面,财税体制改革不仅要着眼于财税体制自身的完善,而且要立足于为全面深化改革“铺路搭桥”,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构筑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更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个交汇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财税体制改革事实上是一个重点工程,可以而且应当作为突破口和主线索率先推进。事实上,财税体制改革之所以成为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而系统部署的第一项或第一个领域的重大改革,之所以成为整个社会的聚焦点,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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