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乌克兰事件对中国的警示
俾斯麦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写道:“社会舆论通常只有回顾整整人类一代的历史,才能了解在对外政策中所犯的错误,而Achivi qui plectuntur(应当得到报应的希腊人)不总是错误举动的直接的同时代人。政策的任务就在于尽可能正确地预见到别人在现成的状况下会做些什么。这种远见的能力,很少是生来就能达到这种程度,以至不需要相当的实际经验和个人知识,就能发挥作用。”[84]俾斯麦的这句话是说给德皇威廉二世治下的德国人听的,但对百年后的中国人也许更有意义。[42]
乌克兰事件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其中如下的一些经验教训对中国而言,是有警示意义的。
第一,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对此有人疑问说只要严格依法行事,一切问题都会顺利解决。但2014年导致国家分裂的乌克兰危机就是亚努科维奇单方面“严格依法行事”[43]的后果。我们知道,法是由自然法和成文法组成的,自然法在相当的时候是力学而不是法学表现,力学的事在人类历史中就是阶级斗争的事,是多数对少数还是少数对多数专政的事。2014年乌克兰事件的前后变局就是阶级斗争的力学证明。毛泽东说得透彻:
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44]
阶级斗争的结果确定后——由此形成自然法,“实在法”或“成文法”才能随后产生。资产阶级在上升时还是承认暴力即专政高于法律的天然价值[45],当他们上升为统治者后,为了迷惑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捆绑住无产阶级(比如巴黎公社)的手脚,他们便掩盖了自然法中的暴力原则——尽管他们对待劳动者反抗(比如各式占领华尔街运动)时毫不手软,将自然法归纳为所谓“正义”、“程序”、“理性”等抽象的“普世”原则;为了颠覆无产阶级已经取得胜利的国家,他们便偷梁换柱,将专政的内容用法律悄悄地取而代之,用法律捆绑宪法,将宪法中的无产阶级斗争的成果用“硬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的劲头,虚化为一条条具体的律文,使人在对不同的法律解释及其争论中淡忘国家政权的阶级属性,最终达到改变国家的无产阶级属性的目的。为此,列宁针锋相对地提出与“无产阶级专政”紧密结合的“劳动阶级的法权意识”[46]的概念,1906年列宁指出:
专政就是不受限制的、依靠强力而不是依靠法律的政权。[47]
1918年列宁再次坚持并进一步发挥了这个观点,指出:
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48]
列宁的观点在今天看来也是深刻的,列宁的这个观点之所以为所谓“自由主义”学者憎恨,只不过是因为它将国家问题的实质简单明了和赤裸裸地展示了出来。毛泽东更是直接向“资产阶级法权”挑战,提出将自然法中的革命原则纳入无产阶级法权(亦即列宁所说的“劳动阶级的法权”)“造反有理”[49]的学说。如果我们尤其在国家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刻忘记了阶级斗争,忘记了人民民主专政,忘记了“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50]的道理,那我们就丧失了劳动阶级的法权意识并被资产阶级法权缚住手脚,若真如此,迷信资产阶级法权万能的苏联戈尔巴乔夫、乌克兰亚努科维奇,就是前车之鉴。
仅靠所谓“软实力”就能被人承认的大国,世上尚无先例。有人说,别跟美国斗,美国是老大,跟老大斗是没好结果的。这话不对。当年美国就是跟当时的老大即英国斗的:1812年英国打到美国境内,结果硬是让美国人赶了出来;紧接着美国又通过两次世界大战联手苏联,挤垮了英国主导下的欧洲霸权,又联手欧洲打垮了苏联霸权,最终争得独霸世界的地位。苏联也是在向欧洲挑战中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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