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力是治理现代化的关键(2)

制度执行力是治理现代化的关键(2)

“道虽迩,不行不至。”没有执行,就没有效果和所追求的治理能力。制度和制度执行力在一个“共同体”中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我们在注重设计制度,建立制度,讲要求、作规定、下文件,颁布一些新的政策法规的同时,更要重视制度的执行。我们以往注重宏观性的战略、轻执行、轻细节,使得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并且在制度执行问题上存在理论研究不深入、求实对策不多、反馈评估机制不通畅等问题,即使去执行制度,但是执行力不强,从而很多制度执行没有达到预期成效。

第三,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提升治理能力。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就会逐渐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基础。但是制度如果执行不力,治理能力就无从谈起。因此,现阶段在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的同时,关键是要把已有的制度贯彻执行好落实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的也不少,空白点也越来越少,但是制度的执行力却不强,执行的效果也打了不少折扣。如我们监督约束各级官员的制度已经基本覆盖了全领域,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反腐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执法不严现象依然突出。如果相关制度能够得以有效执行,国家在反腐败方面的治理能力也会得到大幅提升。因此,制度的执行过程,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过程。

二、提升干部素质,培育执行者的执行力

干部队伍是制度执行的主体,是制度执行力提升的实际承担者。提升干部素质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2]

干部素质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根本保证。毛泽东主席教导我们,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美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认为,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获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因此,干部素质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体现。

第一,不断提高干部素质。首先,干部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是制度执行能力的根本体现。干部自身素质重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政治素养、诚信廉洁和沟通能力。在政治素养方面,由于政治素养在干部活动中具有方向指引的作用,因此干部应该具备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诚信廉洁方面,诚实、守信和清廉不仅是干部的为政准则和党对干部的基本要求,更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沟通方面,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仅需要在体制内部与同事进行上下和平级之间的沟通,而且还要经常同体制外部的群众沟通,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和阳光。

其次,提升干部参与制定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国家治理能力最终要体现在制度的执行力方面,而制度的执行力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制度的执行,二是制度的制定。应该明确干部考核在制度制定能力方面的相关指标和标准。其中,考核制度制定能力的根本指标是是否符合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即该制度是资源配置中相对最优的。而评价干部在制度制定能力方面的标准,包括制度是否体现出公共性、信誉度、连续性及在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再次,培训干部严格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制度制定出来以后,人民群众遵守制度规定的程度,关键看干部对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的程度。干部队伍必须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不能有任何特权:一是通过法治手段监督和约束干部遵守各项制度;另一方面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制度。相比于前者,干部自觉遵守制度可以提高国家行政效率,减少监督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加大对干部执行能力的培训,使自觉遵守制度成为一种行政文化和职业素养,干部对遵守制度的自觉性直接相关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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