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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修达: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6)

4、农民组织化问题

农民组织化,这也是我们发展农业或者搞新农村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为什么呢?大家知道,因为我们国家一家一户的农民比较多,人均一两亩地,一家三口也就四五亩地。总的来看,四五亩地,一个富不起来,另外一个专业化不起来,所以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就必须扩大规模,把农民组织起来。但现在的话,已经把土地承包给农民了,你要把地收回来,不一定合适,那就鼓励农民联合,搞合作社,就是这个原因。几十户农民联合起来之后就可以搞分工,一家一户的时候,学技术也是你,浇水也是你,买种、采购、买农药也是你,如果几十户联合起来就不一样了。如果你门路比较广,你可以专门搞采购;我技术好,我可以指导大家把质量提高。大家各司其职、发挥特长,都能得到好处。所以组织起来,它是一个趋势,否则不组织起来,农业现代化是发展不起来的。

从北京市来看,现在全市有好几千个合作社、示范社了,其中做得比较好、比较大的也有几百个。但是总的看来,咱们的合作社还处于一个初始阶段,存在不少问题,问题在哪儿?一是规模比较小。全市近四千个村,真正搞农业合作社的大概有两三千个村,但是一个合作社里只有几户农民,总量还是比较小,没有起到一个很好的合作作用。相较之下,国外大的合作社都有上千户、甚至上万户人的。

我也问过一些合作社的农民,为什么不扩大发展呢?他告诉我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合作社还未真正地起到为农民服务的作用。比方说,现有十户人的菜都难有销路,要是再拉十户进来之后,不是销售起来更难了。第二,总的来看,合作社的合作精神还不强。合作社都有一个领头人,但往往这个领头人不愿意为大家服务,他觉得自己有能力、门路广,自己完全可以挣钱,为什么要带其他人呢,所以他总在想方设法自己多挣钱,不是希望和乡亲们一同致富,这也是很大的原因。而且,据我观察,现在的很多合作社实际上等于个人办小公司,收别人的菜,他自己去卖,挣了钱归他。但为什么要以合作社的名义呢?因为政府提倡,政府会给予扶持,所以很多合作社其实是徒有虚名。关于政策扶持,我还要再说明一下。大家都知道,现在政府对合作社是有扶持的。曾经我调研去一个村,询问了当地的合作社成员,我问他,你们村有多少人?一百多户;合作社成员有几户?六户,但对上面报时说有一百多户;政府给了多少扶持资金?2013年给了一百万;那这一百万算谁的?当然算我们六户成员的。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政策扶持真正的受益者就是合作社的五六户成员。而且你想想,这个合作社他们想扩大吗?肯定不想扩大了,扩大就意味个人分得的钱将变少。所以说现在这个机制、体制是不利于合作社发展扩大的。

那么如果国家想推广新型农业合作社,扩大合作社的规模,要怎么做呢?我觉得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合作社带头人要真正地有奉献精神,为大家办事;第二,合作社的运转一定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一步一步的做,大家一心为公,齐心协力,这样老百姓就会自愿地或者真正地愿意加入到合作社中来了;第三,我们合作社的财务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制度来做,无论政府的资金扶持、还是合作社内部的分红,要坚持公平、合理,以大局意识、长远眼光推动新型合作社的发展。

5、农村集体权益分配问题

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很多农民进城了,他的户口可能有的转、有的没转,但农村的集体权益还能不能享受,如何享受呢?从当前的政策来看,是要享受的,政府或者村委会,不能因为他不在村里居住或者不从事农业生产,就说其集体权益被取消了,这么做是不对的。而是要坚持把农村集体权益分配给成员,只要你是农村集体的成员,不管你到哪里,也不管你是什么户口,都可以享受集体资产的权益。为什么要这么做?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为了适应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从小的方面来说,也是对农民个体权益的保护,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今天内容就是这样,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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