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的最大红利是什么 (2)

教育改革的最大红利是什么 (2)

当然,这类学校和其他公立学校一样,也必须接受英国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并且参加各项全英统一考试。2013年,政府又核准了102所“自治学校”,计划招生10万学生,已经报名满额。

在日本,公私立大学比例是20∶80。公立大学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国公立大学都改成法人机构自负盈亏。

那么,中国教育改革究竟如何推进?究竟如何释放改革的活力?

著名学者施一公在关于中国大学改革的方向时曾经说过一句话,他认为,中国大学的根本问题是导向出了大问题,用同样的指标要求所有的大学。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也非常简单——“教育部给大学松绑。大学多样化,政府不要把手伸的太长,不要一刀切,不要每个学校都就业引导,每个学校都用就业这个指标考核领导,这对大学有严重干扰。”

给教育松绑——其实就是给中国教育新的机会,新的可能,就是把民间的智力和资本充分地涌流到教育中去。为此,我建议:

第一,启动新一轮高校体制改革。尽可能将一些大学转为民营。与其要求许多大学转为职业技术类,不如把这些大学转制,交给民间机构管理运营,或者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者彻底转为民营,或者交给民间机构托管。拿出几所985学校、211学校进行改革的试点,这样才能够真正激发民间的活力。制定上市科技公司、民间资本进入教育的优惠政策。

第二,鼓励民间的小微学校。现在学校设立的门槛太高,只要在满足基本办学条件、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就应该允许进行各种办学的探索。如鼓励举办小型的居家式幼儿园,鼓励举办小规模的中小学,鼓励类似美国“深泉学院”一样的小型大学。

第三,取消全国统一的文凭颁发制度,取消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由学校直接颁发自己的证书,对自己的办学质量负责,并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评估监督。

第四,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的管办评分离,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彻底脱钩。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有自己直接管理的大学,今后的高校分为国立大学、省立大学、市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含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类型),分别由各级政府举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业机构评价,社会和专业机构监督,成立各级政府直属的教育拨款委员会,对高等教育机构拨款。中小学原则上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含混合所有制学校、股份制学校等),前者为政府公共财政拨款,后者为民间资金投入。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产品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学校,也可以通过托管的方式将公办学校交给民间管理。这样,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有自己的“亲儿子”、“干儿子”和“野儿子”之分,一视同仁进行管理。

第五,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变过程管理为结果管理。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过程管理具体入微,过于琐碎。从课程大纲、教学内容到作息时间、结构工资等,把学校的时间表排得满满当当,把校长的手捆绑得严严实实。许多校长自嘲不过是一个排课表的人。教育行政部门成天开会、检查、评估,学校疲于应付,甚至有专门对付开会的副校长、副书记。建议尽快建立起变过程管理为结果管理的新体制,将过程管理的权力交给学校的自治管理机构,如学校学术委员会、家校合作委员会等。校长也要把相应的权利还给教师,让教师有更多的教学自主权。

第六,加快教育立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更是依法治国的教育保障。纵观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教育立法工作。如日本的教育法律有100余种,如《学校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终生学习振兴法》《幼儿园设置法》《高中设置法》《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文部省设置法》《大学设置基准》《国立学校设置法》《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日本育英会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社会教育法》《终身学习振兴法》《环境教育法》《自立教育法》等。早在1947年,日本国会就颁布了《教育基本法》,明确了国家的教育目的、教育方针、教育机会均等、义务教育、男女同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政治教育、宗教教育、教育行政等基本原则。这个《教育基本法》根据日本《宪法》精神制定,又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依据。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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