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6)

关于北京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6)

——2015年1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三)抓好引导市场,创新政府资金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及社会管理的活跃度

拓宽PPP改革试点领域。根据中央政策文件,研究设立PPP工作推进机构,解决PPP模式在财政工作中的政策体系、部门职责和操作规程等问题;认真总结本市排水集团PPP模式管理经验,结合环境治理、城乡结合部改造等重点任务,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重点突破,在污水、垃圾、道路等方面启动PPP改革试点。

积极打造产业引导基金平台。继续推动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建设,重点打造城市综合服务业子基金、京外落地企业投资子基金,支持首都功能疏解重点项目;建立城乡结合部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城乡结合部产业升级和环境改善;落实政府股权项目统筹监管机制和股权收益上缴及退出机制,为政府投资循环使用奠定基础。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完善北京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道路保洁清扫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配置,每个市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至少选择1个项目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试点;总结地面公交领域改革经验,结合本市票制票价调整政策,明确轨道交通财政补贴的边界和方式,建立政策性亏损、政府购买服务及公益性资产分类管理的资金保障机制。

(四)抓好统筹聚焦,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合力,增强对全市重点工作的保障能力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落实将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机制;将中关村管委会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有保有压安排财政资金。打破预算科目的界限,统筹资金聚焦科技创新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建设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京津冀协同发展五大重点领域,将资金合力用在首都发展的“刀刃上”;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和本市厉行节约的规定,各预算部门“三公”经费“零增长”,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改造、装修及节庆、论坛、展会等重大活动的举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采取更加严格的结余资金管理措施,建立结余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统一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本市重点项目。

完善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研究修订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项大额专项资金设定绩效目标;将已到期的大额专项资金如期退出,对于没有设立年限的大额专项资金进行延续性研究论证;做好科技统筹资金接受市人大专题询问的各项工作,加强询问意见的整改落实。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建立收入预算管理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工作机制,依托北京财政综合数据中心等信息化平台,提升财政收入滚动预测、分析研判和征收管理水平;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联动,组织做好本市税收、非税及财政支出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扩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范围,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工作。

(五)抓好法治规范,着力构建多角度、全过程的资金监管体系,增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严格预算管理机制。规范预算编制,将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编入年初预算,将部门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批复范围,严格规范“其他支出”类科目的使用。强化预算执行,提高年初预算资金的告知率和到位率,预算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推进区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引入网上竞价等公开方式,加强对采购结果的追踪问效。加强绩效管理,实现市级预算部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覆盖,拓展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和资金规模,深化改革,依法管理,调整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项目评价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相应减少预算安排。

健全债务管理机制。在完成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核定的债务限额和债券发行额,做好我市政府债务发行及管理工作。落实债务限额控制,严格限定举债主体、程序和资金用途,推动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及时编制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逐步剥离融资平台的融资职能,确保融资平台政府债务余额不再增加;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统筹资金确保政府债务管理改革的平稳过渡;按照中央规定,统筹发行全市地方政府债券,同步开展存量债务债券置换工作;建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考核问责机制以及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认真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在本市预算管理制度专题调研中提出的建议,在下一阶段设计和推进改革中予以完善。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预算的政府部门数量从上年的100家增加到120家;将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首次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首次公开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政府采购情况、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信息以及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配合市人大研究启动《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订工作。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入贯彻新《预算法》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做好2015年财政预算工作十分重要。本市财税工作将在中央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刻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引领新常态,积极接受市人大的依法监督,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强化顶层设计、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确保顺利实现全年预算目标,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