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必须坚守好公正这条生命线

法治建设必须坚守好公正这条生命线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一论断深刻地阐释了公正对于法治的极端重要性。法律是治理国家、调节社会、促进发展的重器,公正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基础和灵魂。如果没有公正观念的引领和支撑,再好的法律也会失去效力,丧失权威,法治将成为空话。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守好公正这条生命线,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这一论断深刻地阐释了公正对于法治的极端重要性。法律是治理国家、调节社会、促进发展的重器,公正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基础和灵魂。如果没有公正观念的引领和支撑,再好的法律也会失去效力,丧失权威,法治将成为空话。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坚守好公正这条生命线,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 科学立法,立公正之法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能否实现公正,取决于法治依据的法律是否公正。法治公正要求法律本身具有公正的品格。如果法律本身缺乏公正性,即使被不折不扣地适用于具体案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也不能实现公正的结果。只有确保立法公正,法治才会有公正的法律可依。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它们互相依存,互为保障,缺一不可。其中,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可依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从量上来看,要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应当涵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质的角度看,立法的内容要公正,即要立良法。什么是良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良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一项立法都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应当说,这些要素揭示了良法应有的价值品格。改革开放以来,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制定、完善了大量法律法规,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生活有法可依。

立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合理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立法要在各种利益之间求得平衡,就应当用公正来确定各种利益的归属,使利益的分配达到各方基本能接受的程度。只有符合公正价值要求的立法,才能使利益得到恰当分配。立法保证公正,应当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自由原则。立法所要分配的利益涉及全体人民,应当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选择自己利益的方式和结果,保障人民意志得以充分、自由地表达。二是兼顾原则。当不同利益处于一定的矛盾的时候,立法者的价值选择应当兼顾利益分配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尽管其中应当有轻重、主次、先后之别,但都应对各种利益给予合理的兼顾。三是公正原则。努力在价值选择的方式和结果中给予公平地对待,既维护形式的公正,也维护结果的公正。四是必要的差别原则。如果确有充分而必要的理由,如为了国家安全而限制公民的某些自由,可以也应当适用差别对待的原则。但在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同时,要对利益受损的处于少数的一方予以适当救济。

科学立法,就是公正立法、立公正之法。科学立法,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具体地说,就是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了较好的前提条件。但是,我国立法不当问题的存在,致使部分法律制定后不能用、不管用、难执行、难适用、难遵守,某些法律甚至形同虚设。通过科学立法实现公正,应当转变立法观念和立法模式。立法应当充分代表民意、体现民利、反映民情,公正地解决社会问题、分配社会利益,防止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权力关系合法化,警惕立法权力滋生的腐败,从制度和规范的源头上维护人民利益。应当从片面追求立法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和实效的立法观,转变为立法质量和实效第一的立法观;从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立法模式,向加强领导、科学规划、顶层设计、协调发展的立法模式转变。

2 严格执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经过长期努力,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工作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当前的执法状况,人民群众意见还比较多,社会各界反映还比较大,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问题比较突出。推进法治公正,必须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现实中,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为此,要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要严格规定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执法公正责任制。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主体、对象与时间,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只有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

在我国,政府是执法主体,严格执法主要是依法行政。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最有效的办法是要求政府依照汇集人民意志的法律来行使行政权力,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法治所强调的依法行政,通常包括以下要求:行政权的作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没有法律依据,不得使人民承担义务,不得侵害人民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免除特定人应负的义务,不得为特定人设定权利;在法律听任行政做出自由裁量的场合,其决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界限。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推进依法行政,是最基本、最有效的维护和实现公正。现实中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以及少数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现象,都是与公正背道而驰的,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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