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高校肩负的重大或根本任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们的高校培养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要担当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业,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不改变颜色的接班人。高校具体工作的方方面面,诸如多层次教学、科学研究、后勤保障、党政工团建设等等,这些都不可少。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培养什么接班人、培养的人跟着谁走,是贯通其中的主线、根本。这是引领、制约和规范其他工作的第一位的问题。一切工作都要根据这条主线、这个根本去设计、部署和实施,如若忽视、忘记、甚至抛弃了这条主线、这个根本,办学就会走偏方向。因此,能不能培养出大批合格的和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评判我们的大学办得是不是成功的根本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须具备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文化的、科技的、历史的、现实的、中国的、世界的广泛知识。培养这样的人才,也要从多方面、多种途径来做工作。其最根本的、第一位的教育内容和要求,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因为这样的人才,单有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懂得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信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视为共产主义奋斗是走历史必由之路,志愿献身于共产主义伟大事业;必须懂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发展的真正动力,自觉地为人民服务。科学和实践都证明,唯有马克思主义,才能给我们的受教育者以这样的觉悟和信念。因为马克思主义既具有科学的世界观、历史观,能够指导人们深刻地认识、把握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人的自身规律,又具有最崇高、最科学的价值观,指导人们正确解决为谁而活,为谁而做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把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作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这就进一步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学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中的首要地位。高校需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为第一工程、铸魂工程,旗帜鲜明地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学科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三、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
1.要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价值观是文化教育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文化教育的灵魂,立德树人必须首先解决好灵魂问题。只有自觉地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使教育者和被教育者认定、并牢固确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的自信才能在灵魂深处扎根。
2.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这是由高校的根本性质、当前面临的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环境和现实状况提出的要求。仅就我国高校面临的意识形态斗争的复杂环境来说,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激烈,国际思想文化领域斗争深刻复杂,西方国家把我国的发展壮大视为对其价值观和制度模式的挑战,利用其综合国力构成的整体优势,利用它长期推行和平演变战略形成的累积效应,利用它长期垄断的国际话语权优势,利用它维持文化霸权的强势地位,加紧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以图达到和平演变之目的。高校作为精神生产及高端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之一,是西方进行渗透,实施和平演变的主要对象。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国内也有种种错误思潮与之相呼应。具体形态很多,突出的有宣扬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新自由主义”、“西方新闻观念”、质疑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这些错误思潮在我国高校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突出的表现是,少数教师在讲堂上、校园讲坛上,公开反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宣扬西方资本主义的价值观。面临这种情况,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把课堂、讲堂牢牢掌握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治上思想上坚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教师手中,其重要性、迫切性是不言而喻的。
为此,有两个问题应抓紧解决。一是要尽快改变目前高校中社会反映强烈的某些做法。如:淡化、裁剪、取消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课程);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组织编写的教材进不了有些高校的课堂;不按相关规定,滥用高薪、高位聘请高校教学队伍、研究队伍和领导队伍,滥用高薪、高位聘请海外、国外学者以本单位的名义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规定晋升职称必须有国外留学背景(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求高校教师必须到美国高校参加培训等等,这些错误做法已经造成了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应尽快纠正。二是高校党委的领导应当深入到教学环节中,真正抓好抓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建设;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把握对外文化交流的正确导向等。
3.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体制机制。早在1961年9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通过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就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党委会,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这一规定,确立了高校党委在学校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领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战线的同志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探索、比较,获得的制度性成果,是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一项根本制度。长期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确保我国高校的根本性质、方向道路、根本任务和发展途径,使我国高等教育成为改造旧社会和建设新社会的强有力的工具之一,是高校很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制度保证。必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及相应的各项具体制度,确保高校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在高校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对于发扬高校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意义重大。
(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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