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败形势、做法及感想

核心提示:所谓反腐形势“呈良好发展态势”,不是说腐败现象越来越少,而是说,党和政府始终掌握着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腐败现象并没有失控,而是可防可控的;反腐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积累了新的经验;现实中存在一系列有利条件能够推动反腐败斗争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

一、反腐败斗争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中央领导同志讲,如何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问题。在前不久召开的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对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讲了两句话: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二是党中央的总体判断是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一)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主要有五个亮点。

亮点一,查办案件,有了新的显著成效。十八大以来,查处贪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行动密度之大,问责力度之强,都是前所未有的。对腐败嫌疑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留情,这就使贪官受到了震慑,使干部普遍受到了教育,使广大群众受到了鼓舞。

十八大到2014年年底,中央决定立案查处中管干部84人,处分63人,移送司法机关38人。中管干部和我们讲的省级干部不是一个概念,比如说,大庆油田的总经理,他是一个局级干部,同时又是中央候补委员,因此说是中管干部。特别是,我们坚决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国影响非常大。2014年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是23.2万,这是多年来没有的高数字;2013年受处分的是18万人;之前的10年是12万到13万不等。2014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犯罪者有12000人;2013年移送有9600多人;2011、2010年都是5000多人。那么,什么是“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者”呢?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腐败分子。

这里,给同志们说说关于腐败和腐败分子概念的问题。在我国,不像西方国家那样对于“什么叫腐败”这个问题,法律规定的一清二楚,一看便知,完全不会令人引起歧异。虽然我国有着庞大的反腐败的法律体系,但是,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没有“腐败”两个字,只有贪污、受贿、行贿等等,这使得人们同是在说“腐败”,可是在实际表述上却千差万别。你看,有人说,现在腐败多严重,小学生给班主任老师送礼,那这是不是我们说的腐败呢?不是。那么,我们党和政府认定的腐败、腐败分子是什么呢?前几年,中纪委研究过这个问题,后来,形成了一个共识,讲腐败和腐败分子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其一,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受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其二,行使方式的特点是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就是说,是动用了公共权力;其三,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达到了严重程度,被移送司法机关,受到法律制裁,要判刑。对此,有人提出歧义,说,前两条还可以,为什么还有第三条规定呢?共产党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权谋私,即便是一块、一分钱,那都不对,为什么等到了进监狱,才叫腐败分子呢?!那些以权谋私,没有达到严重程度,不进监狱的,又叫什么呢?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为不廉洁行为。就是说,有“腐败”和“不廉洁行为”这样两个概念的区分,而且这个概念的区分意义特别重大,这是由反腐败斗争的性质所决定的。

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干部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以权谋私。因此,对干部不廉洁行为,我们要立足于教育,通过教育、批评、监督,使其犯错误容易改正,不犯新的、更大的错误,这是一个基点。只有对那些屡教不改、触犯刑律的人,我们才将其作为腐败分子,予以打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界限。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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