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5)

核心提示:农业的核心问题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可能是2015年甚至今后一段时间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素质,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土地流转有三条红线不能碰,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民利益不能受损。

第二条红线是对资本下乡划的红线,那就是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意义,但存在问题也不少。资本下乡的优点是经营理念新,能够带来新技术、新品种与新的经营模式,但过分追逐利润容易加剧“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挤占农民的就业空间。为了防止资本下乡引发的“非农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下乡的资本划定了经营范围,那就是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农民一家一户做不了的。还要对工商资本流转的土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对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准入门槛与事后监管,还要定期对租赁土地的资本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三条红线是提出了四个“严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农村土地流转既要放活,但也要扎个笼子,严防耕地“非农化”。不少地方把农村的土地以农业开发名义占用,然后以种种名义,用于非农开发。现在就提出要以用途管制为抓手,提出四个“严禁”: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总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意义重大,但必须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前提条件。在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尤其是非农化的用途。只有这样,土地流转才能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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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宣讲家网站报告录音整理

责任编辑:婧雅)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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