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场“大考”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场“大考” (2)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科学含义之七

摘要:我们今天的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场考试,而且是一场异常艰巨复杂的“大考”,人民在期待我们,历史在检验我们,我们不仅要考试及格,而且要考出好成绩,让人民和历史满意。通过这场考试,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启现代化治理体系迈向新境界,与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为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实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担当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历史重任是人民和历史的必然选择。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中国发展的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改革的领导主体,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是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法律很自然地体现其意志,表现为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其次,中共不仅领导法制建设,更要自觉带头遵守法律,通过法律,有效地实现自我治理,继而实现政党的可持续发展,依靠法治来坚持党的领导,实现执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强调法治建设的主导地位,提出要规范司法行为、减少党政干部干预司法现象,要防止司法地方主义,减少和切断官员干预司法过程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向前发展。

要赢得这场“大考”,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必须看到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依法治国中的极端重要性和关键作用。”毋庸讳言,在部分领导干部中,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言代法、一言堂,贪赃枉法、干扰法制等人治代替法治现象,领导干部在法治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必须认真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党纪国法约束下的党员和公民,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领导干部要做依法治国的模范,前提是尊法,内心尊崇法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真正敬畏法律,才能有依法行事的自觉,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守法不违法;关键是学法,通过学法,知法理、明法度、懂规矩,把握法治精神、理解法治真谛、掌握法治原则、培育法治思维;目的是守法,尊法学法最终要落到行动上,看能不能守法,能不能正确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如果,我们的“关键少数”都能自觉尊法、学法、守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考”中考出好成绩,发挥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就一定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早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建好法治中国。

责任编辑:张小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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