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皓:忍痛含垢 与敌周旋

张皓:忍痛含垢 与敌周旋

——七七事变期间的张自忠

摘要:史实表明,七七事变期间张自忠的所作所为,是力争在国家领土不失的前提下维护第29军的地位,这才是他“忍痛含垢,与敌周旋”的良苦用心。

摘要:七七事变期间,身为第29军所部第38师师长和天津市市长的张自忠究竟有怎样的表现?他的所作所为又有怎样的苦衷,以致他一度蒙受“汉奸”的骂名而无法辩白?时至今日,学术界在谈到这段历史时,仍然无法作出恰当的评价。详考史料可知,张自忠服从军长宋哲元之命,留守平津,与日方周旋。1937年7月8日至10日,他和秦德纯、冯治安共同主持大局,在北平与天津同时交涉。7月9日,秦德纯与日方口头约定同时撤军。此后,张自忠具体负责交涉,并与日方签订了7月11日协定和7月19日“细则”。第29军在所谓不追究事变责任、道歉、“共同防共”等问题上先后作了重大让步,以换取日方撤军。7月底日军发起侵占平津地区战役,张自忠奉令留守北平,一方面力图维持冀察政务委员会,另一方面则掩护第29军撤离。史实表明,七七事变期间张自忠的所作所为,是力争在国家领土不失的前提下维护第29军的地位,这才是他“忍痛含垢,与敌周旋”的良苦用心。

关键词:张自忠 七七事变 国民革命军第29军

众所周知,张自忠不仅是中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也是同盟国在反法西斯战争中牺牲的最高级将领,因此,他成为学术界必然关注的一个人物。在他一生中,争议颇大的是他1937年7月28日至9月3日留在北平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他对宋哲元实行“逼宫”,他因为“错误地估计了形势和私心作怪,特别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和作用”,所以“以危局胁逼宋哲元并敢于取而代之”①。许多学者反驳认为,张自忠是临危受命留在北平②,“‘逼宫’说仅凭传闻立论,缺乏事实根据”③。至于为何临危受命,有学者认为原因在于宋哲元“以张自忠为缓冲,借以分解失守平津的责任”;“以张自忠同日方斡旋,寻求重返平津的机会。”此外,学者们还对张自忠对日态度、宋哲元以他出面与日交涉,以及是否对平津沦陷负有责任等三个问题提出看法,认为张自忠“重交涉,轻备战,误信和平,坐失良机,对于平津失守负有一定责任”④,批评他“盲目自信,错误决断,特别热衷于与敌人‘和谈’、‘签约’而不肯抵抗,不敢与敌人刀兵相见以致未能尽守土之职责,犯了投降主义的错误”;张自忠之所以出面与日本人和谈,首要原因“在于日本人愿意接受他”,“其次是张自忠一向拥兵自重,权在他人之上,且自信有能力缓和危局。再次是宋哲元对张自忠素来‘故示优容,安其反侧’”,“最后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张自忠认为卢沟桥事件能够和平解决,而和谈、签约是正当途径。”⑤

综合来看,这些研究存在的问题是:第一,以张自忠是否汉奸为中心,如果“逼宫”说成立,则张自忠无疑想当汉奸。虽然有学者予以反驳,但是未能提供有力说明。第二,虽然看到张自忠出面与日交涉,但是未分析他如何交涉的,更未分析他与日军签订的几个协议的关系,自然未弄清他的交涉与第29军及宋哲元的全局安排有何关系。因此,贸然对三个问题提出看法,有失偏颇。第三,虽然考察了张自忠的留平问题,也有学者指出张自忠留守的原因是掩护部队撤退⑥,但是并未分析他为维护第29军的地位及掩护撤退所采取的措施及行动,也未弄清他留平是否达到了目的。其实,在整个七七事变期间,张自忠奉宋哲元令“忍痛含垢,与敌周旋”;宋离平后,正是由于他“仍在北平城内与敌交涉”,国人“均误以张氏为卖国求荣的汉奸”,“大有‘国人皆曰可杀’之慨”⑦。整个过程表明,张自忠在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前提下竭力维持第29军的地位。本文就以事变演变为中心,分三个阶段来探讨。

一、事变之初在北平:与秦德纯、冯治安共同主持全局

自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至七七事变爆发前夕,为应付日益严重的华北危局,第29军摆出“丁”字形部署:第38师师长张自忠任天津市长,坐镇在前;第143师师长刘汝明任察哈尔省主席,坐镇在后;军长宋哲元任冀察政委会委员长,与北平市长秦德纯坐镇居中;第37师师长冯治安任河北省主席,坐镇保定呼应。七七事变一爆发,由于宋哲元在老家山东乐陵,第29军自然立即形成以张自忠、秦德纯、冯治安三人为核心的应付领导小组:在保定的冯治安接到部下旅长何基沣的报告后速返北平⑧。至于张自忠在何处,说法不一。他的下属、天津市政府秘书长马彦翀说他“正在北平患痢甚重”⑨,张自忠自己也说“适予卧病在平”⑩。但是,有电文称他“八日晨由津乘汽车来平,下午即访秦德纯会商对策”(11),日伪则说他是7月8日中午从天津“急遽来平”的(12)。无论在平还是在津,张自忠在事变爆发后立即与秦德纯、冯治安等人会面协商对策。有电称,张自忠与秦德纯、冯治安、张允荣等“终日会商应付办法”,直至深夜“犹在秦邸未散”(13)。《华美晚报》称,张自忠、秦德纯、冯治安、刘汝明、赵登禹等当即“举行联席会议,讨论防卫办法,当即决议联合维持冀察两省两市之治安问题”(14)。他们除了致电宋哲元报告外,还派邓哲熙到乐陵催促速回坐镇。日伪注意到:“以冀察最高首脑部重要会议而解决本案,如两军对峙彻夜时,不无发生意外大冲突之危险,似(势)必赶紧协商,决定对策。”(15)

是反攻还是缓和,第29军各将领有争论,但是达成共识后一致执行。参谋本部次长熊斌7月26日在国民政府军事机关长官会报上报告说:“芦事发生后,八号及十号,冯治安、秦德纯决心反攻,宋亦由乐陵电令先消灭当面之敌。当开会时,冯发表主战言论后,问张自忠意见如何,张答无意见,于是于八日晚下反攻命令。殊日人方面因兵力甚少,得此消息,即多方派人疏通,谓可无条件撤兵,因之乃收回反攻命令。至十日日军未撤,冯等又下令反攻,日人又向张自忠及许多亲日分子从事疏通,致反攻未成事实。”(16)平津沦陷后出任伪北平维持会秘书兼财政局长李景铭的日记说:“冯治安决战,竟以大刀队制胜,而田代与青木因此而亡。秦德纯见事有可为,电催宋哲元回平坐镇。宋仍本和平宗旨与日周旋。此时如决战,或尚可一鼓歼敌。然日本大军未至,故亦停顿数日,由外交进行。”(17)依此来看,反击是众人的一致决定。冯治安建议乘日军援军尚未到达之际“予丰台之敌以歼灭性的打击”,宋哲元也指示“先消灭当面之敌”,张自忠表示赞同,日本驻屯军司令官田代皖一郎及小队长青木传说阵亡,这说明第29军反击之烈。力求缓和,也是众人的一致决定。宋哲元指示“必须镇定处之,相机应付,以挽危局”(18),并“饬门致中八日十时速归平,传达意旨于秦德纯、张自忠、冯治安等”(19)。他对前来催促的邓哲熙强调:“目前日本还不至于对中国发动全面的战争。只要我们表示一些让步,局部解决仍有可能。”(20)显然,第29军在作有限度反击的同时,又企图以“一些让步”求得“局部解决”。因此,宋哲元并未速返,由张自忠、秦德纯、冯治安负责处理。

7月8日的交涉,在北平与天津同时进行。北平的交涉,起初由秦德纯负责。日伪报纸宣称:“在北平市长秦德纯氏第(邸),以秦市长为中心,同冯治安、张自忠等冀察要人,与由驻屯军司令部入平之和知参谋、今井北平武官,严重交涉。”(21)中央社电称:“中日外交人员魏宗瀚、松井等,八日晨十时开始交涉。日方要求驻芦之二十九军部队须先撤退,再谈判一切;我方以日方要求不当,即婉词拒绝,致双方交涉无结果。十时至十一时,日兵继续进攻,但俱未得逞。十二时后,日方复派外交人员拟与秦德纯、冯治安协商一切,秦、冯派魏宗瀚接见,但交涉亦无何进步。”(22)双方10点开始谈,正好与宋哲元要门致中回北平的时间吻合。天津的交涉,由马彦翀和警察局长李文田负责进行,日方资料说是在驻屯军参谋长桥本群和张自忠之间进行(23),马彦翀也回忆说,张自忠“扶病,与津市公安局长李文田向日方在津驻屯军参谋长乔本(即桥本群)交涉。因此时日司令田代有病,由乔本代行”(24)。这反映了张自忠对天津交涉的影响,虽然真实情况是:马彦翀、李文田奉命质询驻屯军军部“此次发动之意向”,桥本群派人回答“无扩大之意,亦盼和平解决”(25)。俞飞鹏7月9日密电何应钦、顾祝同:“双方在平谈判,日军并托人向在津某当局斡旋。现冯主席在长辛店、张市长留平。以上为本日四时前消息。”(26)不过,两地的交涉变成北平一地,马彦翀说:“嗣乔本赴北平,由将军及冯主席秦市长在北平商谈。”双方“往返谈一日夜,总算谈判成立”(27);日方也说“北平之秦德纯、张自忠、冯治安等人,与我方之和知参谋、今井武官等交涉一切”,“九日或可成立交涉”(28)。

7月9日2时,双方达成协议。日方所说,极为简单:“(一)双方立即停止射击;(二)日军撤退至永定河左岸,中国军队撤至右岸;(三)芦沟桥的守备部队由冀北保安队担任。”(29)日伪说,该协议属于“绅士的协约”,以后“似决定用文书协定”(30)。除了双方停战这点外,中方所说与此极不相同,从中可见第29军上层以“一些让步”求得“局部解决”:其一,责任问题。马彦翀指出有“各惩办肇事者”(31)一项,这意味着第29军未追究日军制造事变的责任。其二,宛平城的接防问题。军政部在平官员严宽7月10日向部长何应钦报告:第29军本来提出由张自忠所部一营接防,但在日方反对下同意卢沟桥“仅由冀北保安队150员名改服警装,入城接防”(32)。其三,双方军队撤回原防问题。争论中心在于:日方要求“完全撤退宛平之华军”,中方“提出反要求,主张日军应退至原驻之地”(33)。秦德纯强调:“所谓原防问题即战前原驻地点,日军原驻天津者,应回天津;原驻丰台者,应回丰台。我军原驻宛平城内,因应战移防城上,我军由城上撤至城下,即为原防。”(34)严宽致电何应钦报告:“秦、冯主张对芦城绝不能退出。”俞飞鹏也密电何应钦报告:“日要求长辛店、芦沟桥我方不得驻军一层,宋明轩(即宋哲元)绝对拒绝。”结果却以“我军冯师一营退往长辛店”,换取“日军步兵撤出五里店,炮兵撤丰台”(35)。

在交涉的过程中,张自忠与冯治安、秦德纯于7月8日下午联名致电何应钦,报告处置措施。次日下午,何应钦回电:“兄等应付适宜,至为佩慰。”(36)协议达成后,三人再次联名致电国民政府,首先报告:日军“迭次猛攻,均经我军沉着击退,迄未得逞”,乃“声述不欲事态扩大,希望和平了解”。接着解释协议:双方决定“先行停战,部队各回原防,恢复原来状态”。最后表示“尔后交涉决以不丧主权,不失国土为原则”。蒋介石电示“嘉勉”,强调“应先具决死与决战之信心,及继续准备,积极不懈。而后可以不丧主权之原则,与之交涉,才能贯彻主张,完成使命。惟我军以应战而不求战之方针,使全体官兵明瞭坚守一致。谈判之事,尤应防其欺诈,刻刻戒备,勿受其欺,北平城使内外不能任意出入为要。”(37)显然,“应战而不求战”等同于“只许抵抗,不许出击”,蒋介石同意第29军的处理方针。

双方规定冀北保安队于7月9日9时左右“到达接防,并由双方派员监督撤兵”(38)。6时40分,中方林耕宇、日方中岛中佐传达撤退命令。7月9日,俞飞鹏密电何应钦、顾祝同:“本日十时半起,双方部队向永定河东西岸后撤,候谈判解决。现平方秦市长等态度颇强硬,津方由李公安局长等与日接洽,日方驻屯军及使馆,均有人向我接洽。窥其情形,似有牵就我方,不愿事态扩大之意。”(39)7月10日,日外务省“接到电报,谓九日午后四时,残留于芦沟桥之中国部队,完全向永定河西方撤退了”(40)。但是,“一部份日军仍据宛平北车站不去”(41)。当日下午,张自忠与秦德纯、冯治安联名致电阎锡山,通报此情况并阐述第29军的应对方针:“(一)佳(即9日)晚前方部队双方虽经撤回原防,恢复原来状态,但日军仍留二百余人于芦沟桥东北之五里店,今晨复有六百余名,附山野二十余门,由丰台又向芦沟桥方面前进。(二)双方虽经接洽和平了解(结),惟以现在后方军队调动情形视察,其是否真诚,诚不无可疑。(三)现全军将士已具决死与决战之决心,本应战而不求战之方针,积极准备。倘彼方反复异动,当遵委座(即蒋介石)指示,取断然之处置。”(42)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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