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皓:忍痛含垢 与敌周旋(4)

张皓:忍痛含垢 与敌周旋(4)

——七七事变期间的张自忠

摘要:史实表明,七七事变期间张自忠的所作所为,是力争在国家领土不失的前提下维护第29军的地位,这才是他“忍痛含垢,与敌周旋”的良苦用心。

张自忠则出面和张允荣等人在7月17日继续与桥本群“折冲”,宋哲元并派陈中孚协助(92)。桥本群提出:由宋哲元出面于7月18日向香月清司道歉;两三日内处分“责任者”营长金振中;“北平市内由宋哲元的直系卫队驻扎”;“对将来的保证,待宋道歉回到北平后实行。”对比上述今井武夫所说来看,日方未提处分冯治安,但桥本群提出:“以上写成文件。但即使罢免排日要人,也不能写于文件内。”(93)宋哲元接受道歉的要求,于7月18日晨与香月清司会见,有电称:“彼此关于芦沟桥冲突互表歉意,嗣洽谈双方对善后意见,迄下午二时许辞出。此为香月到任后宋自乐陵归津事变发生后,第一次首脑见面恳谈。”双方商定其他问题的谈判,中方由张自忠、张允荣、陈中孚、陈觉生、邓哲熙五人负责,日方由桥本群、和知负责(94)。

7月19日,张自忠同桥本群继续“有所商洽”(95),桥本群提出三项原则要求:“一、二十九军向日军道歉;二、芦沟桥附近不驻二十九军,换以保安队;三、取缔蓝衣社与共党。”道歉已经实行,第2条在7月11日中就已提出,因而关键在于第3条,“日方尚有细则数条。”(96)张自忠予以拒绝,桥本群态度蛮横,《盛京时报》宣称:“桥本参谋长关于日军要求事项,对其细部之具体的交涉,对张严重督促。惟张自忠对日方要求,似相当难以容纳。本案谈判之解决与否,全悬于华军能否具体的实施日方要求而定。”(97)22时,驻屯军发表声明施压,指责第29军自事变爆发以来不仅“由卢沟桥及其附近”屡次向“日军前线射击”,而且“在卢沟桥附近保安队对日军设阵地,且与在永定河两岸之中国军互相连络”,宣称“现尚赶急构筑阵地中”,如果“中国军仍然反复如斯不信行为,则日军自二十日正午以后恐至采取独自行动之不得已”(98)。显然,日军利用宋哲元等人“求和弱点,乘之使用军事畏(威)胁”,桥本群督促,今井武夫、松井在旁“迫促”(99)。23时,双方由张自忠、桥本群出面签订称之为《停战协定第三项誓文》的所谓“细则”,将日方第3项原则要求细化为六款:“一、彻底弹压共产党的策动。二、对双方合作不适宜的职员,由冀察方面主动予以罢免。三、在冀察范围内,由其他各方面设置的机关中有排日色彩的职员予以取缔。四、撤去在冀察的蓝衣社、CC团等排日团体。五、取缔排日言论及排日机关的宣传机关,以及学生、群众的排日运动。六、取缔冀察所属各部队、各学校的排日教育及排日运动。”此外,“撤去在北平城内的第三七师,由冀察主动实行之。”(100)日方宣称,这些内容“包有在华北严重取缔排日抗日行为及防共协定,并将自事变以来迭次反复不法行为责任者冯治安所部第卅七师移驻华北等项目”(101)。除这个“细则”外,在国民政府军政长官第16次会报上,有人报告双方还签署了7月21日协议:“宋在津被包围,结果乃派张自忠、张允荣与日方议定三条,系无头无尾之条约。原文如下:解决之[条]件:1、道歉。2、廿九军退出芦沟桥及龙王庙,以保安队接防。3、取缔共产党、蓝衣社等。廿六年七月廿一日。张自忠、张允荣签名。”(102)对比桥本群提出的三项原则来看,基本相同。

在7月21上午召开的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上,外长王宠惠将上述“细则”称为7月11日协定的“停战施行细则”。然而这个“细则”的危害性实在是太大。众所周知,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在1938年底为引诱国民政府投降,提出所谓“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三原则。“细则”实际上是日本企图首先将“共同防共”实施于华北,这在所谓“明朗化”道路上只差公开“自治”一步了。

第29军之所以如此,一是“怕失去独立王国”,担心中央军北上占据其地盘;二是“怕蒋介石利用内战、外战消灭杂牌军”(103)。就前者来说,冯治安在“细则”出笼后电话何应钦,“谓已签订协定,请中央军勿庸北上。”何应钦“问内容为何”,冯治安“答不得而知”。王宠惠批评指出:“宋于中央军表示力争抗战之际,忽又表示屈服乎?不然,此等重要协定,何竟事前不始(使)中央得知,是其又中日人之计矣!揣宋之用心,无非欲保利禄,怕牺牲。”(104)7月22日,随同熊斌北上的参谋本部第二厅第一处处长杨宣诚向何应钦进一步报告说:宋哲元及其部下包括冯治安怀疑“中央所转报之日本动员出师情报”。对于北上军队,宋哲元要求“止于河北南境,意谓大军北上,必刺激日人。且保定防空设备全无,大军云集时,如遭日人空军轰炸,必不免重大损失”。熊斌与孙连仲等协商“沿漕河在沧、保线上布防”,宋哲元“似意不谓然”。可见,“宋与中央仍不免隔阂,而最大原因,不外宋之部下恐中央军北上,渐次夺其地盘”(105)。就后者来说,张自忠脱险后至济南对韩复榘指出:“七七前夕中央曾有指示,一面拨款构筑国防工事,坚守青城、卢沟桥两据点以保平津,寸土不失,一面派遣大军三路支援。构工事费已发下,汤恩伯已进驻绥察,刘峙部已进抵平汉路的保定以南,尚有卫立煌率部进驻平汉中段之新乡铁路西侧,胡宗南已沿津浦线前进,看来中央已有抗战决心。宋与我原均主张大拼一番,得此更增强杀敌决心,这在事变当中在平郊表现的杀敌精神,牺牲精神,是可以证明的。敌方三次增援,足见被我歼灭数量之大,但我军损失自亦惨重,所有三路援军如同隔岸观火,中央还一再命令坚守,很明显的是要借敌人的力量来消灭我们,最低限度使我军消灭于敌我对消之下,方快于心。这才知道蒋介石是被舆论所迫而抗战,实际上是借抗战之名,来消灭杂牌军队,排除异己。宋与我一再分析,均认为牺牲不怕,牺牲于全面抗战是光荣的,是求之不得的,牺牲于坚持不抵抗主义,假借抗战之名,阴谋消灭杂牌部队,排除异己是无代价的。”(106)

对于第29军将领的政治态度,国民政府并不担心。宋哲元一面表态“和战均听命中央”,一面解释妥协之因,称“如主战则因廿九军尚未集结,须有相当时间之拖延,以便集结兵力,并请中央亦作相当准备”(107)。同属于西北军系统的孙连仲赞同此解释,密电蒋介石认为:“闻二十九军在不丧权、不辱国条件下与日谋和,乃虚与委蛇,藉作充分准备。”(108)国民政府军政长官第16次会报分析了第29军各将领的态度,认为:“宋哲元态度无可疑虑,不过希望俟有准备后再抗战。”“秦德纯、冯治安,则始终强硬主战,且甚服从中央。张自忠自赴日本以还,似害有二种病,即(1)因日人给以许多新式武器之参观,以致畏日。(2)因日人对其优待而亲日,但廿九军将领一致主张,则张亦不致独持异议。刘汝明态度亦强硬。赵登禹则无成见,以众议为依归。”(109)可见,即使对张自忠存在误解,但也认为第29军将领的态度是一致的。

7月19日,宋哲元回北平,张自忠留津继续交涉,但是交涉中心转到了北平。焦点之一是撤军问题,双方本来商定7月20日“两军同时撤退”,由石友三保安队7月21日晨“接防宛平及芦沟桥”(110);“原驻北平冯治安师一部调离北平,以赵登禹一旅接防。”(111)但是,“日军忽又反悔,要求华军先撤,而华军坚持双方同时撤退,日军不允,少数已撤退之华军遂赶回原防,下午开始日军又向华军进攻,因此又陷僵局。”(112)同日,严宽报告何应钦:“此间昨夜、今晨讨论,决将芦沟桥前线一带之冯部吉(即吉星文)团及平防之冯部何(即何基沣)旅,限本午前后撤退,吉团已退长辛店,由友三(即石友三)保安队接防,何旅移西苑,由赵师王(即王治邦)旅换防,企求对日示诚和平。”他同时指出“是否和平,似在日军明日是否撤退。”7月22日,赵巽报告何应钦:“迄现在情况如下:1.号日(即20日)日军又猛攻芦沟桥,双方死伤颇重,卒未得逞。料系促我方履行条件。2.养(即22日)昼我芦沟桥守军撤至长辛店,代换石友三保安队。平市城防预定换赵登禹师,该师之一旅已到达,表示履行条件初步。如日军不撤或竟前进,即迎头痛击。3.此间已严密准备,如日再违,平、津混战,立可爆发。关键在今明两日。4.二十九军颇因环境关系,和战意见不一。但宋自有主宰,步伐不紊。5.石部多是二十九军旧部,宋能掌握,闻石本人亦有抗战决心。”(113)这些报告不仅反映了第29军为什么同意以石友三保安队接防,也反映出第29军在撤军问题上决不妥协,因为这关系着第29军的生存问题;如果日军不撤,第29军就只能应战了。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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