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选择(2)

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选择(2)

二、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选择

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紧密结合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提高教育质量等当前重大任务,突出思想理念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彰显自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正能量。

第一,建立面向创新主体的科研组织运行机制。高校深化综合改革,首要应着力拓宽现行的办学资源的获取渠道和配置方式,切实破解“重投入、轻产出”“重申报、轻建设”等关键性问题。当前,高校科研工作应以创新为导向,主动强化科研活动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提高服务创新主体的贡献度。高校应加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内在规律的科研组织架构以及投入保障、产出评价、收益分配等机制,做好与政府、企业等合作创办的各类政产学研用合作基地。同时,以此为牵引,深化内部学术治理和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面向创新主体(企业)实施重大原理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使高校真正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建立面向创业需求的人才培养调适机制。高校是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培育基地,也是创新创业文化研究和传播的重要场所。高校应主动关注和吸收创新主体对相关领域人才培养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建议,以此为导向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教育教学活动由“知识传授型”为主向“知识创新型”为主转变,培养具有“大工程观”的复合型高等工程人才。高校应加大课堂教学环节与专业实验训练、课外生产实习等环节的无缝对接,建立与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机制,逐渐把更多资源投到“人”身上,有效提升毕业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此外,高校还应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规律的探究,针对青年学生特点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更加有效地培育创新创业文化,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舆论环境。

第三,建立面向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等为代表的科技成果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备要素。科技成果的产出、转化,不仅需要一定的前期投入,还需要相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反馈激励机制作为条件保障。当前,政府、高校、企业等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用法治保障创新的权益。建立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源头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通科学原理、技术专利与具体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现实生产力之间的瓶颈,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结合实际情况,高校应鼓励高校教师将科技成果通过整体转让、关键技术转让或持有股份入股创办科技型公司等途径面向市场、企业进行转化。同时,还应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直接吸引企业通过风险投资方式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发或关键技术研发,从而加快研发进程、提升研发效能。此外,还应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的运行机制,激励更多的教授、学者面向产业重大需求潜心从事科学机理创新和关键技术创新,同时又能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实现双向共赢。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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