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在的教育评价制度是以学生“获得”了什么为标尺,尤其是以“获得”了多少知识为标尺,是“刚性”评价,而这又是以我们认为学生应该“获得”什么为前提的。这就导致了学生“偏食”,甚至导致了学生“厌食”。
教育机会均等的公平仅仅是教育公平的底线,是教育公平的起点,不是目的,更不是终极目的,教育公平的终极目的是让每个人能够获得最适合自己的教育资源,让每个人能够在学校教育中获得最优的发展,让每个人能够获得他所希望的教育。一句话,在教育公平视域下,教育应该有足够的多样性,应该让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选择。当然,完全实现这一终极目标几乎不可能,但因为是“终极”,所以也就是教育公平努力的方向。
当前学校教育最突出的机制性问题是“批量化”的“标准件生产”,是“划一性”:教育目标是统一的,教育内容是统一的,教学方法是统一的,教育进度是统一的,评价标准也是统一的,质言之,是“千人一面、万教一法”。这种罔顾学生兴趣、特长、诉求的教育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学生的选择权和能动性。
公平教育的推进模式,尤其是在发达地区,应该从“机会-供给型”模式及时向“需求-供给型”模式转变,应该基于学生的成长需求和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努力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据此,我们亟待破解三大课题——
其一是如何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管理机制。现在的教育管理机制是工业化的产物,强调“集体传授”,强调“效率至上”,强调“学科中心”,强调“知识就是力量”,忽视了学校的“育人”功能,忽视了个体需求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管理机制就是“因材施教”的机制,就是差异发展、特长发展的机制,就是需求主导的机制。古今中外,这种机制一直是教育家们的苦苦追求,但一直举步为艰。今天,是到了改革的时候了。
其二是如何构建以满足学生多样化诉求为取向的“选择性”课程体制。现在的课程体制是“大一统”的,并且基本上是“预成”的。在这种课程体制下,学生没有足够的选择权,在不同程度上处于“被学习”的状态,当前学校教育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盖源于此。既然教育是以学生发展为本,学生就有选择学习内容的权利,就有满足自己成长需要的权利。所以,形成“选择性”的课程制度是满足学生多样化诉求的必由之路。
其三是如何形成以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目的的“弹性”评价制度。现在的教育评价制度是以学生“获得”了什么为标尺,尤其是以“获得”了多少知识为标尺,是“刚性”评价,而这又是以我们认为学生应该“获得”什么为前提的。这就导致了学生“偏食”,甚至导致了学生“厌食”。教育应该是注重过程,注重体验,让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长,教育评价本质上应该永远是形成性评价,是动态的,“弹性”的,不断地为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更多、更大的可能性。
4、浙江近年来在普高和职高推行的课程改革表明,以教育内涵式的改革来促进教育公平,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
作为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浙江,近年来大力推进学校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努力提升教育的“软实力”,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浙江的经验表明,以教育内涵式的改革来促进教育公平,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
从2012年开始,浙江省教育厅在普通高中推进课程改革,在“把更多的课程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权交给教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权交给学校”的思想指导下,要求学校开设涵盖“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和“社会实践”四大类的选修课程供高中学生选择,为此将选修学分从原先的28学分大幅提高至48学分,必修学分则相应地由原先的116学分减少至96学分。这一改革起初也碰到很大的阻力,但两年实施下来,效果高乎预料。为此,2013年浙江又启动了在必修课程内推行“走班上课”,在更大程度上实施差异性教育。目前进展顺利,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下半年又出台了《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该方案以赋予学生四大选择权(选方向、选专业、选课程、选学制)为突破口,规定职高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不少于二次的选择机会,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成长需要自主选择直接就业还是继续升学(选方向),自主选择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或换专业,自主选择选修课程,甚至可以提前或延期毕业。为此,该方案规定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设置中选修课程的比例不能低于50%,同时实行完全学分制。此项改革已在浙江数十所中等职业学校先行先试,从目前反馈的情况来看,深受中职学生的欢迎,并且已在机制层面撬动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杠杆,初步呈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教育新常态。
(作者系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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