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治理的六大新特点(2)

我国社会治理的六大新特点(2)

更加重视互联网治理

互联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新领域、新内容。互联网既是社会治理的对象,也是社会治理可以利用的重要手段。新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须臾离不开的工作手段和生活内容,它为人们社会参与和社会表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改变了传统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方式。但是,互联网与其他任何新生事件一样,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网络上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存在网络欺诈、网络谣言,利用网络盗取个人的和公共的信息,在网络上发表不负责的言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等问题。习近平指出,从实践看,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同时,随着互联网媒体属性越来越强,网上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特别是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的快速发展,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正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在加强互联网管理方面立法工作的同时,构建政府、企业与公众共同参与的互联网管理体制,整合相关机构职能,强化互联网行业监管,运用支持手段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安全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确保网络正确使用和网络安全。除此之外,我国还努力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国际合作,争取在互联网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打破美国一家独大的互联网格局,联合世界上友好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建立既体现共同要求又适合本国国情、既兼顾各自关切又确保自身利益的互联网治理规则体系。

更加重视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确保公共安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新世纪以来我国自然灾害进入多发频发期,重特大事故灾难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经常发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增大,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数量逐渐增多,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除此之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城市越来越多,城市高层建筑、油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以及一些大型关键设备所潜藏的重大危险源也在增多,一旦发生事故或者遭到损毁,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甚至导致社会秩序局部瘫痪。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处于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不仅对施工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还存在诱发次生灾害的可能。高技术和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在为国家和个人提供全新发展机遇和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一是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三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四是创新立体化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治理。根据依法治理的精神,加快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更加重视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

现代社会治理要求在坚持党政主导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培育、支持和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人民团体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人民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社会组织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治理新的重要主体。我国目前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达到57万个,覆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扶贫、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种类偏少、数量不足、能力较弱、行为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诸多问题。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清理和规范现有社会组织,改变“吃财政饭、当二政府”的现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以及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法律规制、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确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规范运行。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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