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让“三严三实”落地生根,立规矩也要严实结合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所以我们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变的主题。总书记讲,中央抓反对“四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其实,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没有放松过对各种不良风气的整治,有关的禁制性文件已发了几百个,基本囊括了所有的不正之风。而且很多都是三令五申、甚至年年重申,为什么很多问题仍然屡禁不止?这就和没有从严执纪分不开。习近平总书记说,以前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规定变成了“稻草人”,摆在那里没有用。而“八项规定”颁布后两年来党风政风出现的巨大变化,也和各级党委、纪委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分不开。过去我们整治不正之风,有些开始的声势也很大,但能像落实“八项规定”这样毫不松劲地一抓两年多,而且实现了在上至中央、下至村组的几千万党员干部中全覆盖的,可以说前所未有。至今已有将近11万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达到35000多人。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创新了不定期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的制度,发挥了从严执纪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作用。尤其是今年五一前公布的两批违纪问题。其中有公款大吃大喝的,有公款打高尔夫球的,有进入私人会所消费的,有操办收礼的,甚至还有从调整后的小办公室又重新搬回过去超标的大办公室的。这些违纪干部的一个共同思想和作风特点,就是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等行为,过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变成了他们的一种消费习惯甚至生活方式,有的人甚至已不知道普通老百姓的日子该怎么过了。这两年贯彻“八项规定”,把他们憋得够呛、也紧得不行。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终于结束了。他们也认为,紧绷的弦可以松一松了,可以回到旧日的好时光了,却没想到被逮个正着。因此,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犹如一场及时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了“无缝对接”,聚焦“四风”整治不放松,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总之,转变作风,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只有打好严实组合拳,才能不断扩大固有成果。习近平同志讲,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王岐山同志也说了:“总书记说,我们‘八项规定’的落实,应该作为一个名片,也就是业绩,是本届中央委员会向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的一个交代。总书记说完之后,我听明白了,这事儿我得抓五年。”也就是说,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落实“八项规定”要始终做为我们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
实际上,在制定“八项规定”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为有些地方好人主义盛行,有的干部长期无视党的纪律和制度,我行我素,却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有的领导干部对有利于自己的中央政策和决策就执行,对不利于自己的就做选择、搞变通,甚至出现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现象。这些都严重障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要决策的落实。在当前经济下行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刻,这种不顾大局的行为危害尤其大。因此,中央抓“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不仅是要解决作风问题。也是要以相对明显的作风问题为突破口,解决一个更大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相当普遍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问题。“八项规定”的全面贯彻,要像一个烙印,把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要求,深深地印到每个党员干部的脑海中,使之成为思维和行为方式,成为每个人自觉遵守的党性原则。
因此,解决干部“不严不实”的问题,不仅要靠思想教育,也要靠建制度、立规矩。而制度建设的原则也是要严实结合。既要节俭又要有利工作。在这里,监督和关爱干部同样重要。例如,对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乡、村两级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既要严格要求和监督,防止有的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甚至出现小官大贪,同时也要真心实意地关爱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特别对于村官直选后的“两委”负责人,他们一方面要对选举他的村民负责,另一方面又是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的最终贯彻和落实者,发生利益冲突时,他们经常处在矛盾焦点上。所以,尽管我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也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包括我们在媒体上经常看到关于他们的各种负面报道。但经验丰富的人都知道,总体上来说,他们仍然是我们党的干部队伍中工作条件最艰苦、最富牺牲精神的群体。关爱他们,就是关爱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爱新农村建设。我们既要加强对基层公权力运行的监督,也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农村干部的待遇。使他们经济收入有保证,养老、医疗有保障,并努力为他们创造开阔眼界、提升素质的机会和干事创业的环境和平台。对于区县干部也是一样。在落实“八项规定”、狠刹“四风”的过程中,各地都按照现行规定,坚决纠正了办公用房、公务消费超标标准力度非常大,也很重要。但是中国这么大,不“一刀切”都会变通,只能先管住,再规范。特别是有的中西部贫困地区,有的县城里老百姓的房子很破旧,最豪华的建筑除了银行、电讯等企业外,几乎都是党政机关,有的十几个人一个科局也是三层小楼。而且,他们盖这些豪华“衙门”的钱还不是出自当地的财政收入,而是来自中央用于改善当地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转移支付。怎么能不引起群众的不满?所以在我们进一步规范时,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例如,基层处科级领导干部的办公待遇,相比中央和省级机关的处科级干部否可以上调半格?这也是和他们担负的实际责任相匹配的。前不久公布的公车改革方案,没有完全按级别而是按岗位需要,县委甚至乡镇的主要领导,也可以保证用车,这就是实事求是。还有,随着下派和交叉任职的干部越来越多,家庭和工作地分离的领导干部越来越多。党员干部个人要讲牺牲奉献,党组织如何使干部做到工作家庭两兼顾,是个需要解决的课题。一些领导干部长期脱离家庭独自在外、又握有很大权力,也是导致有的干部禁不住诱惑而在生活作风上犯错误的客观原因之一。在全国率先整治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成都市,历经一年实践后,有的乡镇修改了“住读”政策,实行每天保证有两位领导成员轮流值班、保证群众随时能找到领导的制度,就比较好。公车改革后,对交叉任职干部往返家庭住地增加的交通费用,也应在下一步的制度规范中有所考虑。有些发达国家在我国的外资企业,为了使外籍人员能安心工作,各种制度安排就比较人性化,我们也可以从中国实际出发有所借鉴。在这类问题的处理上,我很赞成《纪检监察报》一篇“法治时评”结尾的话:“对腐败零容忍,不等于人性零关怀”。
此外,今年“两会”提出,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时,要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包括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这一条对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非常重要。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时,党政机关人员的很多工资外福利都停发了,这是必要的。因为很多单位的福利往往是和这个单位掌握的公权力相联系的。权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领导机关,福利的来源往往比清水衙门多,所以这种福利往往被人们称为“灰色收入”,它不是合法也不是完全非法的。但去掉这些不规范的“灰色收入”,我们就要及时增加规范的“白色收入”,使干部能凭完全合法的收入过上与社会地位和职责相匹配的比较体面的生活,这也是使干部“不必腐”的一个重要方面。现在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在着手这方面的改革,属于地方权限内的事,也应该本着这个原则来搞制度建设。
总之,一项制度只有符合实际,才能长期坚持下去,群众也才相信我们可以长期坚持下去。如果脱离实际,尽管一定的压力和气氛下短期内能够奏效,但势必难以持久,而先紧后松、先严后宽的结果,容易损害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当然,在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改革出台之前,我们还是要坚决执行现行的各项制度和政策,这也是党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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