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在“四个全面”协调推进过程中,政府改革创新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应该发挥积极作用。积极作用有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主动配合,积极推动“四个全面”统筹协调推进。统筹协调推进是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四个全面”时的一个总的目的、总的要求。
第二,要以更大的创造性和有效性实现新常态下的优质发展,要优质发展。我们的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压力大;困难大,困难多;多方面的制约、约束,特别是过剩的产能、落后的产能要淘汰,怎么能做到?——没有更大的创造性那是做不到的,很难保证优质。所以,我们的发展要保证质量,是很大挑战。在这个时候,我们政府要勇于担当,必须做到优质发展;只要这样,我们才能够回应“四个全面”,并且再从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我认为要以更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坚决克服改革阻力与障碍。现在我们无论是抓经济改革、社会改革与建设,还是抓生态建设,都会碰到某些既得利益的阻力或者障碍。我们敢于这样做吗?我们敢于碰硬吗?特别是在当前,反腐不断推进的情况下,也到了关键期、敏感期,能不能有更大的担当、更大的自觉性?政府不是某一个人的政府,政府更不是抽象的机构,那是我们每个公务员、每个党员在其中组成的。我们每个公务员,每个领导干部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积极作用就是它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的表现。但是,现在反腐就出现了一些懒政、惰政的表现,比如“不贪不占,那就啥也不干”。这样的情况,懒政、惰政引起了领导、社会的关注。这就是必须克服的阻力和障碍。
第四,把行政决策及整个行政行为全部纳入法治的轨道。就是我们必须懂法,我们必须执法,我们必须贯彻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真正从行政行为的开始,行政决策到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行政协调等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全都纳入法治的轨道。我们在这个具体的层面上、操作的层面上体现出法治精神、法治规范,我们才真正是落实了依法行政,才是真正建成了法治政府。在这一点上,如果我们不能理解并且做到,那么我们就不能做到这一点,也就不能和“四个全面”积极主动地回应互动,不能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最后一点,我们政府要加快建设、完善良好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主要就是完善严肃政纪、惩防腐败的行政权监督机制。这个行政监督从政府建立以来,就一直在关注和推进行政监督。但是,这个监督往往有遗漏,往往有空白,往往有盲点。行政监督的网络体系有空白,有做不到位的地方,导致我们这个行政实践过程中总是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些干部、有些行政人员不知不觉地在没有监控的时候,或者认为没有监控的时候,放纵自己,不能慎独,结果就出了大事。如果单从工作的角度看,积极、认真,有智慧,又有经验,是胜任的、可取的;但在这个廉政上、廉洁上却不一定能充分保证做到、做好。所以,我们加快完善这方面的行政权监督机制,是对行政人员的负责,也是对政府的负责,更是对全面推进的负责。
以上两大方面是我对于“四个全面”与政府改革创新之间关系的理解。下面,我就想更详细具体一点,谈一谈在“四个全面”指导下推进政府改革创新所应该注重的若干突出的重点。这个重点主要是两大方面。
第一方面,按照“四个全面”开展政府履职的改革创新。其实,这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五位一体这项战略要求。五项建设、五位一体是个很大的挑战,不靠改革创新,很难落实到位。它们之间也是一个有机整体。讲起来,很多具体的层面,那是没办法在这里面一一地谈及。而在很多重要方面,“四个全面”里面很多专门领域已经谈得很具体了。所以,在这里,我只是从改革创新这个操作层面谈我自己的一些看法。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要点:
第一,要用改革创新打开发展新空间,获得发展新机遇,开创大国经济新格局。眼下,我们已经来到了新常态,新常态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就是我们的GDP发展大体定位在7%左右。但是,如果发展低于7%,会不会有很大的危险——就业会严重失控、增长会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呢?有可能会,很多经济学家在这方面都有一定的预测。所以,新常态也许就是应该在7%以上。但是,不是像过去一样,我们继续保持9.8%,甚至更高的那种发展水平。这符合我们现在发展新要求。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突破我们有可能陷落在中等收入陷阱。大多数国家来到中等收入这个陷阱时都很难实现超越或者突破。我们怎么来超越、突破它?不靠改革创新,而且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水平、一流水平的这种改革创新,就很难做到这一点,就有可能重复别人已经重复的那种失败、包括日本经历过的那种失败。在这方面,我们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已经有了很好的眉目,比如,我们搞“一带一路”的开拓创新,我们搞亚投行这种新的金融创举,这个有利于我们发展大国经济,开创大国经济新格局,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格局,这是一个大飞跃!我们在这里下功夫、用智慧,就一定能够闯过中等经济发达水平的那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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