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机制性因素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瓶颈”(2)

摘要:一些新材料、精密器械、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科技专家表示,评价机制头重脚轻,衔接机制不够精细,融资机制尚不完善是当前我国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三大制约性因素,亟需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予以破除。

衔接机制不够精细,空白地带无人填补

专家认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车间,仍有很长一段距离。目前,受科研单位资金不足、生产企业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空白地带”无人填补,使得创新和发展“首尾不能相连”,建议借鉴国外发展模式,尽快完善衔接机制。

“科技产生的大量技术是需要加工的,即技术的二次开发,然后再进行中试、孵化,科研院所的技术只是一个思想和图纸,企业需要的是商品,必须要完成中间的衔接过程,衔接过程完成后,市场才能生产出商品,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重科院院长潘复生说。

22

(图片说明: 2014年12月30日,一名科研人员在中科三环研究院里做样品测试。)

潘复生表示,目前世界上科技转化较为成功的有两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即大型企业模式,企业负责把技术中试孵化;二是欧洲模式,由于其中小企业特别多,技术转化靠大量的研究院所完成。欧洲大量的研究院所,一个重要功能是中试孵化。但在我国既没有类似美国的大型企业做孵化,也没有类似欧洲的研究院所做孵化,造成孵化成为空白。

“中国的大型企业真正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的并不多,尽管一些企业也建技术中心,但是这些技术人员和设备很少更新,研发能力非常有限。目前虽然部分地区的政府建立了孵化园,但主要提供场所、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并未起到应有的孵化作用,建议借鉴美国和欧洲的模式,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宜尽快搭建中间孵化平台,提供转化技术服务,以填补目前首尾不相连的窘境。”袁家虎认为。

专家表示,科技技术成果的加工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比如把国外不成熟的技术买回来1万元,卖出去100万元,没有环境污染,只有人力成本,本身就是一个高盈利的行业和平台。但是平台建设是要有一个周期,除了要从国家层面真正重视,还需要考核体制、政府资金的引导、相关的税收政策予以配套。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