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博士”有助于推动信访法治化

“信访博士”有助于推动信访法治化

中国第一个信访领域的博士培养方向——“信访政策量化分析”博士培养方向6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开设。该博士培养方向由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共同建设,实行双导师制。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委派实践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委派专业理论导师,理论学习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实践培养基地设在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双方共同承担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7月7日《淮海晚报》)

信访是个敏感的词,一方面是因为成了老百姓的“最后救命稻草”,当维权无门的时候,不得不求之于信访,另一方面信访的作用并不大,连一些信访干部也不太相信信访,可却又不得不求信访。现在信访竟然有了“信访博士”,似乎出乎意料,“信访博士”有多少作用?这是许多人对此最为直觉的反应。在我看来,对于“信访博士”,没有必要追捧,也没有必要棒杀,应客观对待“信访博士”。从某种意义上说,则有助于信访法治化。

信“访”不信“法”,这是很多涉法涉诉信访群众过去对待法律的一个态度。从信“访”到信“法”,需要有一个过程,信访工作需要依法管理。现在的问题是,许多群众不信法,只信信访,想要依靠信访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确,当法律途径看不到希望,自然而然地就转向了信访,而信访之路的艰辛却是无法想象的。从当前信访整体态势和特点看,诉求类信访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上行压力较大,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显然,这些问题,许多老百姓是无法凭借自身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的。在走投无路之后,可能就只能依靠信访了。这是因为一方面司法的权威性不高,另一方面是利益诉求的增长,两者的矛盾造成信访体系压力倍增,不堪重负。大量原本应当通过司法最终解决的利益纠纷,进入行政体系下的信访通道,从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导致恶性循环。

信访需要法律保障,信访也唯有通过法律路径才能保障信访者的权益,这就需要依法信访,才能从根本上破解信访难题。三中全会就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习近平提出,“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显然,国家层面已经明确了依法信访,只是要真正做到,还需要时间。

依法信访,这是我们必须要走的路,而这条路,显然也离不开“信访博士”的“贡献”。培养出一个“信访博士”,是不能解决信访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在政策层面却可以给出许多建议,信访需要理论武装。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访博士”是要必要的,但个体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唯有政策、制度的推动,才会使信访走向法治化,让信访成为老百姓维权的重要路径。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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