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信息安全须走军民融合之路

维护信息安全须走军民融合之路

习主席在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面对当今时代,我国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和重要任务,如何加大力度推进该领域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本文提出了五个转变。

要实现领导管理体制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统管”转变

近年来,信息安全威胁明显升级,既渗透在各个领域,又贯穿于方方面面,这显然已经超出军地各自管理控制的范畴,必须依靠军民一体合力集中统管才有可能管得住、管得好。

信息安全领域与国家安全深度铰链,单凭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实现信息领域安全。为此,必须从根本上加强集中统管,有效整合既有的行政规制资源,建立“中央统管、权责一致、层级清晰、分工协作”的领导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军队的骨干作用、网民的配合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全面提升我国防范和应对信息领域安全威胁的整体实力。

2014年2月,我国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统筹协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军事等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这是在中央层面设立的一个强有力、高权威的机构。但这还不够,还需要不断地完善细化、延伸触角,在各领域、各行业设立下属机构,实现具体化管理。在军队就是要建立扁平高效的信息安全领域指挥体制,在军委总部统一领导下,整合现有网络侦察、防护、攻击力量,建立军委联指、网络作战群、战术单位三级指挥体系,统一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领域斗争。还要构建运行流畅的军地信息安全领域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专长优势,密切团体协作,充分发挥现有力量及资源的整体合力和最大效益。

美国在“9·11”事件之后,已基本建立起由总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办公室统筹协调,以国土安全部为中心,以国防部、商务部、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等机构为补充的相对清晰的网络信息安全组织体系,在信息安全领域较好地实现了军地密切协作,建立了完善的集中统管体制,有效维护了信息安全,其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要实现法律保障体系由“临时制定”向“系统配套”转变

目前,我国信息安全领域法律体系的构建才刚刚开始,尚不完善,具有临时应急的明显特征,尤其是军民之间、社会各行业之间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条令条例等自成体系、互不兼容、互相矛盾,在很多方面还存在法律真空,远远不能适应维护信息领域安全的现实需要。

必须着眼军民和各行业的衔接配套,从刑法学角度,在国家、社会、政府、军队、个人各个层面构建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具体地说,一要完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信息安全的目标、原则、协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对政府部门、军队单位、产业部门、信息服务提供商、个人和企业用户等主体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二要提高信息安全法律操作性。通过加强对军民、社会各行业调研,增加试行和修订机制,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便于执行。三要注重信息安全法律衔接。法律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军民、社会各行业之间的立法需要有一定的关联性和衔接性,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跟上才能执行好。四要加强法律实施情况评估。信息安全由于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时代性,相关规定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与时俱进,适时修订,很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法律办公室,对相关法规的具体适用及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综合评估,并定期向国家提交修订报告。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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