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责任”落地生根

让“责任”落地生根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高校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不少高校都能根据高校腐败新特点,教育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客观认识高校“四风”以及腐败问题,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明显强化,各高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将反腐败重点向高校招生、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等风险点聚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基本做到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高校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落实“两个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不少高校都能根据高校腐败新特点,教育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客观认识高校“四风”以及腐败问题,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明显强化,各高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将反腐败重点向高校招生、干部选拔任用、人事招聘、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等风险点聚焦,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基本做到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然而,各高校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有利于我们从问题导向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以此确保“两个责任”真正在高校落地生根。

1 “两个责任”在一些高校并未落地生根

一些基层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虚功多实功少。

只挂帅不出征、虚功多实功少、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为之、虚化空转、消极懈怠等现象,在一些高校,尤其是行政领导和二级党组织中仍较大程度的存在。

比如,有的高校对“一岗双责”认识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只看重行政和技术职务,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漠不关心,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推动、检查、考核等都不够主动,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真正形成;也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对身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捂着盖着,对眼皮底下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热衷于搞一团和气,有人甚至认为高校不是腐败重点区域,纪委严肃查处高校违纪问题是小题大做;还有些领导干部会上表态言辞热烈,会后却全然忘记,不能紧密联系自身和本单位的实际,将相关落实要求“悬在空中”。

认识不到位,工作行动不具体,普遍存在“卵羽式”错爱。  

一是思想松劲,工作懈怠。有些既是管理岗位又是教学岗位“双重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反正我不当干部就当教授,工资不少、待遇不低,只要不违法,谁拿我也没办法。二是认识不够,等待观望。有少数学校和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认识不清,总想“等靠”上级出文件、出办法,照单办事,因而在主体责任的细化、具体化以及问责追究方式上,不愿进行论证和调研,满足于会上念念稿子、会下签签文件,就是不愿硬碰硬、真刀实枪地亲自抓落实。三是责任感不强,主体责任落实相对空泛。高校的很多基层单位认为教学和科研才是学校的主业,因而把绝大部分人力和精力都投入到招生、教学和科研上,忽略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部分基层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而不见,对违纪违规问题不抓不管,唯恐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为官不为”,懒政怠政问题凸显。

在高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为官不为”现象,有的党员干部不愿担责、不想担责、不敢担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看见问题扭转头、遇见矛盾绕道走,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情绪低迷,工作懈怠;少数人对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不支持、不配合、采取“软抵抗”、设障碍,甚至有的故意以工作停滞、教学与科研项目停摆为理由,向纪检监察部门施压,意图迫使纪律松绑、监管松手、纠风降温、反腐降压。

聚焦不实不准,责任落实缺乏有效性。

有些高校主体责任的落实方案或办法、意见内容空泛,措施大而化之,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有的只把落实的重点放在了查找重点岗位风险点和“三重一大”上面,没有在解决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肃整治“四风”、惩处腐败等问题上下功夫;有的满足于解决文山会海、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等方面问题,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政治规矩、师德师风不正、经费管理不规范、教职员工反响强烈或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尤其是隐性腐败问题以及穿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等缺乏实际有效的防治措施。

2 如何让“两个责任”在高校落地生根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将主体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全面延伸。

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应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的运行机制。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迅速在二级党组织和各个学院延伸到位。

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以上率下,用书记、校(院)长的实际行动为基层组织和班子带好头。坚持“班子抓,抓班子”,把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二级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共同履行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各项任务细化明确,列出“对号入座”的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签字背书。坚持“抓监督、监督抓”,制定具体的检查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做到双向检查、双向考核、双向督促落实。

从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入手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

强化“问题意识”,以有效解决现实问题为着力点。当前高校应建立完善“六个”清单制度。即学校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具体细化清单,党委书记、校长履行第一责任具体细化清单,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具体细化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具体细化清单,二级学院和党组织具体细化责任清单,以及失职失责问题和问责追责清单。根据责任清单“量体裁衣”,将责任具体化、明细化、个性化。

强化“系统意识”,以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为着力点。当前应着重配套完善履行主体责任监督制度、检查考核制度、“一票否决”制度、考核成果运用制度、一案双查制度、案件查办省校地协作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向上级党委以及纪委述责述廉制度等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各责任主体的责任,真正使责任体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

强化“落实意识”,以改进考评提升执行力为着力点。综合运用社会问卷调查、特约监督员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扩大群众参与度,客观真实地评价高校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加速、务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建立纪委书记分管其他工作退出问责机制。纪委书记一律不再分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参与其他业务工作,彻底退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执行中央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是否有效、领导班子是否廉洁等重大问题,找准位置,扭住职责,集中精力实施监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创新监督手段。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迅速从习惯冲在前面、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的旧有模式转到依纪依法履行再监督、再检查上来;摒弃“不参与就不能监督”的惯性思维,改变过去依赖参与业务工作了解问题的“一线”监督方式,更多地通过拓展监督渠道、加强校内巡视监督、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各个监督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科学分析与研判等多元化的工作手段,实现监督执纪职能的有效发挥。

同步配套履职保障机制。摒弃高校纪委是学校内设机构的错误观念,明确界定高校纪委属性,明确纪委书记在高校的独立性,保障和落实其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责任清单制度,细化监督内容和工作方式,压实目标责任;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处理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明确纪律审查程序和权限;建立强化干预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重大问题上,做到事前有建议权、涉嫌违纪违规有否决权,真正体现出监督的威力与效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使工作重心和重点不受人为及其他因素的干扰。

强化责任追究,以严肃问责、追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一案双查”执行到位。以建立决策责任倒查机制为突破口,以建立责任清单制度为抓手,旗帜鲜明对高校存在的那些心存疑虑、畏首畏尾,对腐败行为不愿抓、不敢抓、不想抓、不会抓,甚至捂着盖着、讲情干预、为纪检部门从严查处设置障碍的相关主要负责人坚决问责,从严落实“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检查考核纠错机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把平时掌握的情况、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理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察。在考核中,应坚持问题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从细督导,及时通报、指出问题和差距,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不力的高校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曝光,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系吉林师范大学纪委书记 )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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