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2)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问:您刚才提到《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请问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规定》认真总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增加的5种情形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问:《规定》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是这个文件的重点,也是一个亮点。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明确应当调整的情形,有利于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干部的考核、监督,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了调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步骤。这些程序总体上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上”的程序对应衔接。明确调整程序,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

三是明确了调整方式。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要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从实践看,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不一,有的原因比较复杂。因此,在调整方式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坚持原则,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工作和事业放在首位。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尤其是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作出妥善安排。

四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规定干部被组织调整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问:对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的关键在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人。中组部将组织力量,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二要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规定》执行情况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结合起来,了解掌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调整情形、调整程序等。

四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掌握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基本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推动工作。同时,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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