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规划工作调研报告(2)

县城乡规划工作调研报告(2)

核心提示:围绕提升规划公共服务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发展观念,大力改善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和完善了由规划委员会、政府常务会、专家评审会组成的一整套规划评审机制,基本形成了“政府决策、规委审查、部门把关、专家咨询、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规划编制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不够。一是修编频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在规划编制时,由于对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不足,导致规划频繁修编,甚至有些规划刚经审批,却由于政策的变化,又不得不进行修编,规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得不到保障。二是滞后现象仍然存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后,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设计相对滞后,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规划县的整体功能不够完善,城乡建设缺乏规划依据,造成了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三是地域特色不明显。尤其是乡镇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与本地地理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不够,未能体现我县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容易造成“千镇一面”、“千村一面”的现象。

(二)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不紧。全县尚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城市设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由于部门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不同,又缺乏相应的衔接协调机制,这些规划往往存在很多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地方,相互之间不协调、不衔接,最终给实施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五个统筹(统筹区域发展;要统筹城乡发展;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要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要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其中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更加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04版总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依据的,重点放在县城的空间布局、物质形态规划上,在突出公共利益和规划的公共政策性方面存在不足。未能适应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理念,更使城乡统筹发展面临一定困境。

(三)规划执法有待于加强。违法违章建设和随意改变土地功能性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长期以来,由于乡镇规划执行不够以及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不少地方未经任何审批手续,违法用地、乱搭违章建筑的情况仍比较严重。而且执法人员相对较少,规划管理工作无法向乡镇延伸,导致了规划执行的不彻底。

(四)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发展需求,公共服务设施相对缺乏。对城市交通预测不够,城市交通体系不能满足增长需求。港口和公路等对外交通处理超前性不足,道路成网性不够,部分道路与地形竖向结合较弱,组团之间交通联系不便。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与地方发展不相适应,配套的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力度不够,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综合服务系统。

(五)旅游发展前瞻性不足。总规对旅游产业建设缺少系统的引导,仅在城镇体系规划中对旅游规划提出框架性的要求,对城市与周边自然山水环境和风景名胜区缺乏统筹规划,整体环境景观系统性考虑不够,特色不突出。2014年,**县旅游总人数达58万人次,比20**年增长5.34倍,其中海外游客0.19万人次,增长6.33倍;旅游总收入3.41亿元,增长26.21倍。因此,有必要在总规修编中对旅游产业发展进行充分的论证。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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