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制度现状调研报告(2)

县级行政制度现状调研报告(2)

核心提示:项目审批单位要加强对审批前后的监管,尤其是食品流通、安全生产、环保等重点领域,要审批前监管和审批后监管相结合,提高审批效力。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防止一些部门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滥用权力。

二、基层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审批项目数量的大幅削减、审批中心的建立以及立法的突破成为改革的主流,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然而,随着行政审批改革的不断深入,制度创新面临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精简,轻调整,配套制度改革滞后

通过研究和分析国务院分九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以及平阴县十余年来历次行政审批制度调整文件,我们可以发现历次改革的重点都在精简审批事项上,而不重视保留事项梳理调整。基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多是被动的执行上级文件,由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清理和调整审批事项,而审批事项直接管理部门由于受利益影响对此并不积极,在牵扯到自身利益时要么该调整的不调整,要么避重就轻,调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项。政府法制部门受自身精力和专业限制,并没有能力对新设和调整项目进行统一集中论证,更没有一个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互为牵制、乱设前置事项现象依然严重。

(二)重制度,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

虽然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很多与之配套的法规和文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为例,平阴县专门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用以规范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人为干预现象。这些问题广泛的存在于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呈现两个极端,一个是基层政府领导人以个人意志随意突破政策底线,留下权力寻租的隐患。二是一些利益部门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随意增加前置要求,导致很多项目单位抱怨虽然审批项目精简了,但办理业务经过的关口、提供的材料并没有减少,从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改革的成果。

(三)重形式,轻服务,创新能力不足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平阴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都在服务中心设立了窗口,全部启用了行政审批专用章,推行了联合预审、一次告知、AB角工作、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绿色通道等制度。但这些制度大部分还停留在形式模仿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没有发挥其审批制度改革执行主体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应付上级检查,而不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去为项目单位服务。各审批部门虽然进驻大厅,但主动服务观念还不够强,被动的推行各项制度。服务观念落后导致看似很健全、很有效的制度,真正实行起来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以审批代办服务为例,虽然多个文件中提出这一服务形式,但目前还没有部门具体负责,难以落实,使这一项服务成为摆设。

(四)重审批,轻监管,审批监督和责任制度尚不健全

一些审批项目被调整为核准、备案等,虽然改变了形式,但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造成许可事项程序繁琐、时限长、办事效率低下。轻监管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管理部门放任不管,出现管理“缺位”问题,最近几年频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原因就是监管缺位;另一方面保存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只注重审批前置材料的审查,不注重审批后项目管理和监督,导致部分项目突破审批要求,违背了保留审批事项的初衷。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承担审批、执行、监督、评价职能,权力被滥用的风险较大。目前对于审批单位本身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尚不健全,虽然设有监察局负责对行政审批监督,但监察部门限于自身能力、专业的限制,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确实存在着困难,即使发现问题也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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