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重大事故调查制度
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调查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我国事故调查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依据的,对事故调查主体、程序、专家资格等方面规定不够全面和权威。当前可以以人大立法或授权立法形式出台一部事故调查方面的法规,对事故调查过程行为作专门、统一的规定,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事故调查体制,加强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建设,坚持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原则,保证调查过程和结论在权威公正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完善事故调查主体、调查期限、调查内容、责任认定、听证、结果公布等一系列制度内容,规范事故调查的全过程环节,提高事故调查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成立国家和地方层面专门的事故调查委员会,建立一支稳定且专业的调查人员队伍。在组织机构上,国家和地方可成立专门事故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保持相对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独立性,不隶属于任何部门,同时接受人大或同级政府的监督,避免调查委员会成为临时性的机构,杜绝“自己调查自己”和调查结果难免偏颇的嫌疑,打破事故调查背后的利益藩篱,保证调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队伍方面,着手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借鉴国外成熟的做法,实行事故调查人员准入资格制度,提高事故调查人员的从业门槛,从具有丰富专业工作经验的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工业安全等专家学者中选拔,并经专门培训和训练,取得调查人员资格后方可参与事故调查。解决当前事故调查中人员“临时工”现象,保证事故调查队伍的稳定性,有利于提高事故调查的质量和效果。
吸纳更多主体参与事故调查过程,保证事故调查过程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在重大事故调查中,除了吸纳专业人士对事故背后技术的细节进行专门检测和验证以外,还可以吸纳媒体与公众,尤其是遇难者、受伤者家属参与调查,向伤亡家属及时通报调查进展情况,接待和解答各方疑问,必要时可以开专家听证会,对专业性的疑问进行解释,力争拿出一份经得起历史考验、多方能接受的调查报告,确保重大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重点探究事故背后制度缺陷和技术失效的因素,注重重大事故长效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纵观发达国家调查报告,它们更多地在陈述事故经过、事故调查的主要发现、事故原因分析过程、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详尽的非常实用和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和优化措施,这对控制未来事故风险具有宝贵的专业参考价值。在今后重大调查过程中,避免过于重视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倾向,而忽视事故背后客观的事实和原因的技术分析,重点应探究事故背后的制度缺陷和技术失效的深层诱因,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设或改进措施,包括改善设备设施、改进安全管理、预防同类事故的各项措施和机制等,这些成果最终能成为相关部门的标准、政策或者法律,为今后重大事故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长效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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