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普适文化
普适文化,也可以说是共识文化、价值共识。法治的普适文化是指全球范围内在法治领域相对普遍认同的观念、规律和价值,诸如自由、平等、公正、人权、民主、文明、科学、和平、安全、包容、环保、信用等。在这些观念、规律和价值基础上形成了依法而治 ( 法治国) 、权力制约、人权至上、财产神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罪刑法定、正当程序、权利推定等法治原则,以及司法 ( 职权) 独立、法官中立、律师自由执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12·张文显 法治的文化内涵———法治中国的文化建构原则。它们是现代法治的普遍标准,是超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社会之个别性差异的一般规律和共同价值,尽管人们对这些观念、规律、价值的具体解读存在差异,尽管这些观念、规律、价值在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的国家具体实现的形式、途径和程度有差异。例如,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这一法治的普遍规律,美国有美国的具体体制和做法,法国有法国的具体体制和做法,中国有中国的具体体制和做法。
解读与实践的差异并不妨碍法治领域的价值共识。价值共识是各种价值观和价值标准的最大公约数,是不同价值观冲突中趋同的部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环境公约、发展宣言就是价值共识的标志。例如, 《世界人权宣言》宣称: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主张“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些恐怕是任何国家的政府、任何一派学者都不可能公然否定的价值共识。
培育法治的普适文化,增进法治价值共识,首先要消除在普适文化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有一种观点认为,普适文化就是西方文化。其实,普适文化是人类在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各国人民的价值观之间并不存在一条天然的鸿沟。无论如何,不能把普适文化等同于或归结于西方文化、西方价值,要知道东方文化 ( 如儒家文化) 对普适文化的形成有着深刻影响和积极贡献。《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诸多宣示和规定都凝聚着我们中国人的智慧和价值观。即使是西方的文化和价值也不全是糟粕,马克思主义就是源于西方、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价值体系。价值可以普适,作为价值载体的政治制度是不可能普适的。
培育法治的普适文化,增进法治价值共识,必须深刻认识法治的普适意义。2014 年 12 月 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 “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 ‘全盘西化’,不能搞 ‘全面移植’,不能照抄照搬”[34]。国务院原总理温家宝指出: “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35]
培育法治的普适文化,增进法治价值共识,还要深刻把握时代潮流。人类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包括经济全球化、公共事务全球化、人权全球化、环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在内的全球化正在有力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样式、文化形态,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深刻地影响着国际关系及其处理方式。全球化推动法治普适文化的传播。法治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人类社会的基本共识和普遍价值,我国确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包括法治的要素。与法治成为普适文化相适应,国际社会呈现出法治化的大趋势,人类正在进入法治时代,国家之间、区域之间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很多问题越来越多地纳入法治轨道。这些年,联合国积极推动国际法治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2005 年 《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将法治作为一项价值观和基本原则,呼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全面实行法治。联合国大会及其第六委员会和国际法委员会,致力于国际条约的制定和国际法的编纂,为 “国际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安全理事会积极预防和解决地区冲突,设立特设刑事法庭,把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的个人绳之以法,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法院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其判决和咨询意见阐明了国际法的有关原则和规则,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法。从 2006 年开始,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开始讨论国家和国际两级法治的问题,肯定了我国政府代表提出的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的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奋力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和法治价值普遍化、普及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 60 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 “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36]。在亚非法协第五十四届年会开幕式上,李克强总理指出: “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合作共赢更是大势所趋,推进国际法治是人心所向。……新形势下,亚非各国应继续发扬万隆精神,共同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与公平正义”[37]。为此,他提出: 一是推动国际政治秩序更加公正合理,二是促进世界经济更加开放有序,三是维护国际和地区和平稳定,四是共同应对全球非传统安全挑战,五是深化国际法治交流合作。中国和亚非国家要积极参与国际立法,切实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中国坚定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我们将在加快国内法治建设的同时,为推进国际法治进程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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