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如何走向“善治”发展?(2)

大学治理如何走向“善治”发展?(2)

三、“善治”:大学治理的目标逻辑

作为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人治和法治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人治中,权力的立足点归结于人,即统治者的主观意志支配法律。在以人代法的人治模式中,权力的配置极不合理,只有极少数享有特权的人成为治理的主体,绝大多数人在等级制度的严格管控下成为客体,主客体之间始终处于不平等的状态。与人治所不同的是,法治的立足点在于法,即法律支配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享有相同的法律所既定的权力。法治模式打破了人治封闭的结构体系,形成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各类治理主体间呈现出平等、自由的态势,从而保证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从人治走向法治无疑是历史的进步,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法治就是大学治理理念发展的终点。因为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

“善治”是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一个治理新概念。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善治”为良好的治理,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民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藉由政府与公民的合作管理,“善治”达成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全新关系[6](P5-6)。善治是“人治”与“法治”博弈的结果。一般说来,“善治”包括四大要素:第一,法律得到尊重,公民安全得到保障,而一切都须通过法治来实现;第二,政府机构高效、公正地管理社会开支,进行有效的行政事务管理;第三,行政机构的首脑对其行为向所有公民负责,即实行责任制;第四,信息沟通渠道通畅,所有公民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即治理具有透明性[7]。通过对“善治”内涵之分析,结合大学自身的独特特点,在大学治理中理应确立以下理念:

一是学术自由的理念。“学术自由是一项特权,它使得传授真理成为一种义不容辞的职责,它使得大学可以横眉冷对大学内外一切试图剥夺这项自由的人”[8](P19)。作为大学自身所特有的一种品格,学术自由的主体不仅包括教师,同时也包括学生。教师的学术自由在于按照他们自己所认同的方式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而学生的自由在于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选择,“大学教育的目的即在于获得一种意义深远的自由,它是在参与大学学术生活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8](P75)。而大学学术自由的实现,首先需要大学拥有办学自主权。在政府主管的管理模式下,大学由于缺乏自主权,无法按照自身的内在需求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必然妨碍和限制学术自由。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合理分离,并实现学术权力为主的治理模式,使大学摆脱行政力量的束缚,是真正实现大学存在精神和价值的主要路径。

二是民主参与的理念。“善治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没有民主,善治便不可能存在。”[6][P12]就性质而言,大学是一个以追求真理为本质的学术机构。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不管是作为个体的教师和学生,还是群体的科研院所,都拥有表达己见、民主参与学校各项事务的权利。学校要创设各种有效途径便于成员的民主参与,并建立相应的权力监督机制。无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必然产生腐败。因此,大学追求善治,就要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建立和形成一整套完备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三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大学作为一个社会性的组织,在治理过程中,始终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从目的来看,大学治理达到善治最终是要将大学的价值充分地体现。而大学作为学术机构的同时,还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人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内在地规定了大学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大学治理过程中,要将人置于核心位置,一切为了人的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每个大学成员的权力和利益。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