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的前提途径和目标(3)

严以律己的前提途径和目标(3)

“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严以律己的目标和结果

党章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基本准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的红线;为政清廉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根本体现,是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

自觉遵守党纪。我们党是靠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政治优势。身为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违法犯罪之前,必定先违反了党的纪律。王岐山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党的纪律涉及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它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纪律的人和事。

模范遵守国法。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员干部负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时时、事事、处处做好“四个模范”:一是学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二是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捍卫法律;三是用法的模范,带头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四是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用权。

始终做到为政清廉。清廉就是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从政立身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清正廉洁是其中之一,足见其地位和作用之重要。党员干部是否清廉,关系人心向背,影响到党能否取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当前社会纷繁复杂,诱惑无处不在,风险无处不有,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尽力履行职责,始终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要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千万不能以“一点小事”来放纵自己、“一次不要紧”来开脱自己、“不只我一个”来原谅自己;要以廉为宝、以廉为福、以廉为责,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稳住心神、管住言行、守住清白,一尘不染、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官。

(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