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人口减少、面积增大”悖论探析(3)

乡村“人口减少、面积增大”悖论探析(3)

我国家庭结构由传统的追求“四世同堂”“三世同堂”向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转变,对土地形成刚性需求;必须顺应家庭结构变化和代际分割趋势,积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养老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规模小型化越发成为城乡家庭结构变化的重要特征。一方面,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建设用地形成刚性需求。从我国家庭人口数的变化和分布看,1982年在家庭总户数中所占比重前三位的依次为5人及5人以上户、4人户、3人户,从1990年至今,家庭总户数中所占比重前三位的演变成3人户、2人户和1人户。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核心家庭、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正在成为城乡家庭结构的重要形式。由于住房是每个家庭的安身立命之所,是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重要资料,对住房的需求带来了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农村人减户不减使村庄“畸形”扩大。在我国农村人口变迁中,实际居住人口在减少但家庭户数不减反增。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宅基地收回制度,但对收回的具体政策界限、收回程序、补偿标准却未作相应规定,导致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长期处于增量供应状态,存量盘活利用基本为零。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出现的“逆城市化”和农村宅基地变“热”,使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更是难上加难。

破解由家庭结构转变带来的“双扩大”问题,应顺势而为、重在疏导。一是在城市通过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保障房建设解决供需矛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房地产市场调结构、保刚需、促改善、稳增长,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同时根据家庭结构变小的趋势,调整优化住房结构面积,推进集约开发。要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使住房保障覆盖广大农民工。二是在农村要加强疏导和管理。由于宅基地确权在即和建设用地指标紧缺,近年来宅基地审批处于停办状态。但农村青年面临着结婚成家带来的刚性需求和宅基地热带来的“蝴蝶效应”,出现了通过私自调整承包地或私下买卖转让沿路承包地违规乱建乱占问题。对此,要加强引导,将新生代农民工回乡建房引导到在城镇购买住房,同时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新建乱建的依法治理。三是大力发展城乡老龄事业。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从城乡人口分布看,农村老龄化要高于城市老龄化。按国际劳工组织的划分,一个国家和地区45岁以上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重在15%以上为老年,目前我国50岁以上的农业就业人员占到32.5%,已经远超国际标准,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严重。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形成老年人住房的市场化退出机制。特别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事业,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适时探索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养老挂钩办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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