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8)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8)

八. 坚持共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各族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一)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努力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供给质量。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力度。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社会事业改革。

(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必须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实效。坚持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为主战场,深入推进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行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

深入推进产业扶贫,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开展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让贫困户获得稳定的增收致富项目。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对在贫困地区开发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促进教育扶贫、卫生扶贫,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帮扶脱贫制度。强化脱贫工作责任考核,对贫困旗县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加强金融扶贫,整合扶贫资源,广辟扶贫开发资金渠道。深化党政机关定点扶贫,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平台,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格局。

(三)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县域内均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搞好蒙汉“双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办好特殊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进城乡教师交流。

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大学和国内领先学科。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生源枯竭、社会效益差的职业院校整合重组。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完善教育资助办法,实现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保障转移进城农牧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充分就业。

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

(五)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合理平衡区域间工资收入差距,推动收入分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完善农牧业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落实农牧民财产权,增加农牧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住房财产权等方面的收入。

着力缩小收入差距,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志愿服务活动。

(六)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农村牧区五保、孤残人员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七)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健全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向农村牧区流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坚持蒙中西医并重,促进蒙中医药发展。加强蒙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推进蒙医院标准化建设和蒙药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用药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

(八)做好人口和老龄化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注重家庭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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