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去行政化并非弱化管理(3)

大学去行政化并非弱化管理(3)

完善治理:有行政而非行政化

那么怎样去行政化,形成完善的治理和管理体系,以保证大学按其规律有效发展?

在我国,历来有研究做得好的学者担任行政职务的传统,知名大学的校长也一般要院士来担任,其目的是强调大学学术地位和管理的专业化,但却忽视了现代大学管理行政体系的重要意义,很多校长没有足够的管理知识和经验,导致高校的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这种现象已经不只是行政化,而且是行政乱“化”。

“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而是要回归到以学生和学术为本位。让行政为学术服务,让教师都能安心教书、做研究,让学校能静下来,回归大学本质,探索适应全球化、网络时代新的育人理念,构筑高质量的培养体系,提升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强化学校对社会发展的服务和影响。为此,急需在新一轮高教综合改革过程中,从资源配置体系、大学法律地位、内部管理体系等方面重构大学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首先,在体制层面上,从国家到教育部再到大学,减少或取消工程制的资源配置体系,根据大学类别、水准和规模,重建科学、规范、透明的资源配置体系,促使大学重视竞争和品牌及质量建设,使大学静心于其本质职能,而不是浮躁和陷入各种“名堂工程”及其追逐中。

其次,设立大学组织法,从国家、教育部、大学关系的体制层面确立大学独立办学的自主权,让大学真正成为独立的接受市场选择和关注自身品牌建设的法律主体,而不是政府或行政的一个附属物,赋予大学学科建设、学术发展、学位授予上的自主权。在修法的过程中应注意,大学去行政化,既不应该将行政权力一棍子打死,也不应该让学术权力无所不包。而是需要清晰界定在高校治理中,哪些属于政府管理部门的权利,哪些属于学校的权利,哪些属于学术权力,哪些属于行政权力,然后制订明确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流程,保证政府、学校、市场和各相关利益者间责权利的清晰界定及共赢发展,学术和行政二者各自权力的有效实施,并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协调与监督关系。

第三,在学校层面上,按照规律,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高校有效运行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分别负责不同的大学管理事务。要尽快明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范畴及二者的互动机制,提倡自由的学术文化,并通过结构和制度来保证研究者的学术权力不受侵犯,并静心于自己热爱的学术活动。同时,要建立新型的扁平化、网络化组织架构,解决官僚层级式的低效和部门分割等管理问题,提高行政权力管理能力,并制定清晰的员工行为规范和管理技术,指导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促进教职工职业精神的形成,让他们知道如何促进学校愿景和使命的实现,以强有力的服务和支撑体系确保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学校愿景和使命的实现。

(作者系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英国利物浦大学副校长,管理学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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