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思考(3)

邓小平关于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思考(3)

启示

首先,集体化与集约化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同志多次使用“集体化”和“集约化”两个概念。上世纪80年代,他更多地使用了“集体化”概念。比如,1980年5月,邓小平同志同胡乔木同志、邓力群同志谈话时,使用的是“集体化”一词。他说:“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当时,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取得明显经济成效,但经济活动的主体仍然是生产队,所以他把包产到户看作是低水平的集体化。显然,当时他所说的集体化就是指生产资料的集中程度和集体统一经营程度。

到了90年代,邓小平同志也在使用“集体化”、“集体经济”的概念。比如,1990年他第一次提出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飞跃”思想,谈到第二个飞跃时,使用的是“集体经济”的概念。1992年1月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谈到农业发展方向使用了“集体化”。他说:“以后分工越来越细,工艺越来越新,一家一户办不了,最终要走上集体化的道路。不过,农民愿意怎样就怎样,不要搞运动,他们实际上会朝这个方向走,集体化也是社会主义。”显然,这里是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者事实上的农户经济使用“集体经济”、“集体化”。

1992年7月,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也就是在重申“两个飞跃”时,邓小平同志多次同时使用了“集体化”和“集约化”。邓小平同志指出:“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北京郊区搞适度规模经营,就是集体化集约化。”“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 “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限,甚至超过区的界限。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这里,邓小平同志同时使用“集体化”与“集约化”两个概念,不仅着重强调了未来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中统一经营水平需要提高,也着重强调了未来农业生产方式的集约化趋势。

其次,如何判断第二次飞跃的时机问题。上世纪90年代,邓小平同志根据农村改革现状,提出了两个飞跃思想。通过“两个飞跃”,邓小平同志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进步性和长期性,强调了发展集体经济的必然性和艰巨性。对于农业集体化的发展目标,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四个条件:“第一,机械化水平提高了(这是说广义的机械化,不限于耕种收割的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情况的、受到人们欢迎的机械化。第二,管理水平提高了,积累了经验,有了一批具备相当管理能力的干部。第三,多种经营发展了,并随之而来成立了各种专业组或专业队,从而使农村的商品经济大大发展起来。第四,集体收入增加而且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了。具备了这四个条件,目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形式就会有发展变化。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业现代化越来越呼唤农业生产的“集体化”、“集约化”。下一步,如何科学地引导农业走集体化、集约化发展道路,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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