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良好的学术环境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学术环境不断改善,为推动产出重大创新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支持创新的学术氛围还不够浓厚,仍然存在科学研究自律规范不足、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活动受外部干预过多、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更好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改革驱动,全面推进人才使用、吸引、培养的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现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着力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我国创新文化建设,为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导向。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破除制约创新的观念和体制障碍,支持有利于激活创新要素的探索和实践,鼓励科技工作者增强创新自信,创立新学说,开发新技术,开拓新领域,创造新价值。
坚持学术自主。维护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科技工作者研究探索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在学术活动中的自主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术自治制度,健全激励创新的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
坚持自律为本。引导科技工作者发扬爱国奉献、创新求实、淡泊名利、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尊严,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履行社会责任,倡导崇实、唯实、求实的良好学风。
坚持依法治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治基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障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科研活动造福人民、服务国家。
坚持宽松包容。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和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尊重科技工作者个性,倡导科学面前人人平等,鼓励学术争鸣和质疑批判,培育竞争共生的学术生态。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影响学术创新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相适应的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术自治理念全面落实,学术评价更加科学规范,学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创新人才竞相涌现,科技工作者探索研究的积极性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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