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机构和媒体对我国GDP增长率数据提出质疑。我们以开放的心态虚心听取和认真分析这些质疑,吸收其中的建设性意见和合理成分,作为改进我国GDP核算的重要参考。但我们认为,目前一些关于我国GDP增速高估的观点,所使用的方法不够科学,资料不够完整,因而得出的结论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GDP数据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加,我国的GDP数据总体上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和使用我国GDP数据及其核算方法,本文对我国GDP核算的资料来源、核算方法和核算结果等有关情况作些解读。
一、我国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为GDP核算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数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我国建立了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并充分运用行政记录等资料的统计调查体系,为我国GDP核算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国每5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对除农林牧渔业以外的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调查。通过经济普查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清了二、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特别是摸清了数千万家有证照和无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弥补了常规年度个体经营户统计资料的不足。我国每10年进行一次农业普查,提供了农业的全面发展情况。
在常规年度,国家统计局直接对近100万家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以及其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同时,通过抽样调查方式取得规模以下企业、住户和价格等领域的基础统计数据。
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了大量的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整理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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