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异地提级管辖
意见提出,结合京津冀三地法院自身审判特点,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行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充分发挥三地审判优势资源,推动专业化审判,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
颜茂昆认为,让特定法院集中管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提高审判质量,还可以减少地方保护,实现司法公正。
对于意见明确“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的规定,颜茂昆解释说,专门管辖与集中管辖不完全相同,专门管辖是指案件由专门法院管辖,比如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而集中管辖是由普通法院管辖。
他举例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属于专门法院,但目前其管辖范围还在北京市内,没有跨省级行政区划,今后是否可以扩大管辖范围,还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至于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在京津冀三地主要是河北发生的环境保护案件,目前并没有一个专门的环保法院审理,可以考虑指定河北的一个特定法院集中管辖,以减少地方干预,统一裁判标准。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的决定,2014年年底,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管辖以北京各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北京市内的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京津冀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审理跨区划重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试点。
“由于北京四中院可以管辖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这意味着,北京四中院已经成为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普通法院,但是目前的管辖案件尚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跨省级行政区划重大民事、行政案件。“颜茂昆指出,这项改革目前还在试点中,今后是否会有所突破,或者设立其他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得看试点效果和实践需要。
颜茂昆坦言,在现行的管辖体制下,民事诉讼中不同地方当事人的案件由某一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审理,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以及“民告官”中以当地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当地法院难以公正审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提出,运用指定管辖、异地管辖、提级管辖制度,积极破解司法难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这些管辖方式要充分运用”。
此外,意见还规定,推动三地各级法院执行系统的纵向贯通,执行联动单位的横向联网,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对接和三地法院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推进三地诉讼服务和诉讼标准一体化,立案信息共享,建立统一协调的诉讼服务机制。
据了解,目前,三地法院正在加强研究诉讼服务标准统一的问题。届时,案件不管是在北京、天津还是河北辖区内发生,立案标准、裁判尺度是统一的,当事人所享受的诉讼服务也是一样的。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